只允許傳播符合自身需求的新聞,極力打壓與自身意識形態(tài)不同國家的媒體機構,不竭余力地壓制正義聲音,,甚至悍然阻撓他國媒體記者的正常報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就是美方所謂的“新聞自由”!
可笑的是,,盡管美方并不尊重新聞自由,,卻屢屢以此為借口,攻擊詆毀他國,。如此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如此嚴重的“選擇性失明”,令人不齒,。
這樣的“新聞自由”,,其實是帶著偏見和歧視,蓄意抹黑乃至污蔑他人的自由,,是權力和利益集團操縱媒體為自身服務的自由,,是恫嚇公眾、打壓異己,、維系霸權的自由,。這樣的自由,是對新聞自由的莫大諷刺,,更是貽害無窮的“政治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