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5月27日電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26日開庭,,審理福島縣6名甲狀腺癌患者起訴東京電力公司(以下簡稱“東電”)的案件,。這是首次以核輻射導致健康受損為由追究東電責任的集體訴訟。
據日本廣播協會電視臺報道,,在2011年福島核事故發(fā)生時,,6名原告的年齡為6歲到16歲,當時住在福島縣,。原告認為是核輻射導致自己罹患甲狀腺癌,,終生需要激素治療,要求東電賠償共計約6億日元(1美元約合127日元)的經濟損失,。
原告律師稱,,根據日本國家研究機構的統計,在截至2007年的10年間,,每年平均100萬人中只有一兩位兒童患甲狀腺癌,,而福島核事故后約10年中的兒童甲狀腺癌發(fā)病率明顯偏高,因此“推斷患癌原因是核事故輻射”,。但東電不認同,,將在法庭上主張無責。
2021年4月13日,,抗議者在日本東京的首相官邸外反對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新華社記者杜瀟逸攝
福島縣開展的健康調查顯示,在事故當時18歲以下的約38萬人中,,已有274人被診斷出甲狀腺癌或者疑似甲狀腺癌,。2019年,福島縣組織的專家小組發(fā)布報告認為,,截至當時完成評估調查的187名甲狀腺癌患者與核輻射無關,。
受2011年3月11日發(fā)生的大地震及海嘯影響,東電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1至4號機組發(fā)生嚴重核泄漏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萬名原告發(fā)起訴訟,,向東電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