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大學生為何容易成為高利貸的獵物,? 形形色色的網絡、民間借貸平臺,,高到離譜的利息,,花樣繁多的收費標準……當這一切悄然走進校園,,一些消費自制力弱的學生開始深陷“借貸泥潭”,拆東墻補西墻地掙扎" />
另一方面,當資金需求一方無法按期償還借款時,,資金出借人考慮到訴訟成本高,、法院審判周期長等因素,往往會繞開司法途徑而選擇自行上門討債,。不通過訴訟渠道而采取私力救濟的方式討債的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討債的過程一定不得越過法律的邊界。
對于在校大學生借貸現象,,常鑫認為,,大學生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這應當被看作成年人心智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志,。若大學生確實遇到經濟困難時,,應當通過正當渠道求助于學校、社會,。當然,,現有正規(guī)金融體系也應適當加大向在校大學生提供金融供給,滿足其正當合理的消費需求,。
高利貸“入刑”之爭
關于高利貸是否應當入刑,,理論和司法界一直存在爭議。
贊成入刑者認為,,民間高利貸引發(fā)了嚴重社會治安問題,,應當予以打擊,。可適用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第四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放高利貸的行為定罪,。每年兩會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議案和提案,認為應當通過修改法律或作出立法解釋,,將放高利貸的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
反對入刑者則認為,不能將民間高利貸派生的犯罪作為高利貸納入刑事規(guī)范的理由,。在市場經濟下,,高利貸是私有財產的一種交易。利率也是商品,,其價格也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因此很難說多高的利率就算高利貸。在銀行存款利率低,,商機有限,、投資風險大的情況下,放高利貸可以讓社會閑散資金進入流通領域,,滿足了市場對資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