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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胡先生咨詢:您好,,我工作滿兩年,,簽有勞動合同,我是做銷售工作的,,每個合同我都有留底,,但當時的提成點只是口頭承諾,現被公司口頭辭退,,經協商現公司只承諾給業(yè)績提成,,不給其他補償,公司并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我,,我不同意,,所以沒有在辭退單子上簽字,我應該如何要求補償,,麻煩答復,,多謝!
(圖片來源于網絡)
法律哥:您好,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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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用人單位以口頭方式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勞動者應當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獲取證據和保全證據,,并應注意相關事項:
1,、用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問題。一般情況應用信函或電報方式提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未以書面形式通知辭退的事實,、自己提出的異議、自己的各項權利主張等,,并保留證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