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多時的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終于有了一個終審結果。6月23日上午9時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裁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這與一年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無期徒刑相差太大了,。人們不禁要問,同樣是法院,,為何會有如此的差距,?面對如此的判決結果,到底是法律的勝利,?還是輿論的成功,?
于歡案發(fā)生后,社會各界表現(xiàn)出對此案的極度關心,,各種評論如潮,,形成強烈的兩派。有同情于歡及其母蘇銀霞的,,認為于歡因為羞于母親被催債者一次次的暴力污辱,,而舉起的正義刺刀傷人,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是對暴力侵害的奮力反抗,不應該被判刑,,最多是防衛(wèi)過當,,應該輕判;而有同情死者及受傷者家屬的,,認為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蘇銀霞不及時還錢,,債主上門索要屬于正常,只不過死者及其他施暴者的催款方法欠妥,,要求按照法律規(guī)定判處于歡相應刑罰,;但比較下下,更多的社會輿論是傾向于同情蘇銀霞及于歡母子的,。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后,,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輿論普遍不接受這個觀點,,輿論再一次發(fā)酵,。一些法律工作者、學者,、律師,、法官都出面引經(jīng)據(jù)點進行分析,認為怎么怎么樣,?甚至還驚動了最高級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乃至中國更高層級的官員關注此案。當然,,被判無期徒刑的于歡及被其刺死,、刺傷的家屬都對這個判決結果表示不滿意,雙雙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是讓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始料不及的,,在中國法院審判史上也極少見!
現(xiàn)在看來,,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對于歡案的判決確實是些過于急迫,、簡單和草率了。在那么短的時間里,,就作出了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的判決,,也許是想用快判快結的速度和效果來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正義的,豈知卻適得其反,,最終出現(xiàn)了傷人者和被傷者都上訴的局面,,社會輿論一幾乎一邊倒地批評法院的審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