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5日電(記者劉博超) 教育部日前印發(fā)的《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將德育工作經(jīng)費納入經(jīng)費年度預算,提供德育工作必需的場所,、設施,,訂閱必備的參考書、報紙雜志,配齊相應的教學儀器設備等,。
為保障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有效實施,,《指南》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條件保障,、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督導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中小學德育工作作為教育系統(tǒng)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完善黨建帶團建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視德育隊伍人員培養(yǎng)選拔,,優(yōu)化德育隊伍結構,,建立激勵和保障機制,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德育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學校督導的重要內容,,學校要認真開展學生的品德評價,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