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2017年3月26日,,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fā)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7月19日,死者父母將肇事方連同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ofo公司)訴至上海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共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今天上午,,靜安法院就此案召開證據交換庭審,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本案將擇日正式開庭,。
事件回顧:男孩騎走一輛未上鎖的小黃車
據死者父親回憶,孩子八九歲時便學會了自行車,,但自己平時并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對于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注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注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孩子是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才和3個小伙伴一起上路騎行,。
13:37許,男孩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并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軋,,后經上海長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靜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原告代理律師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之所以選擇起訴ofo公司,是因為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笆芎θ宋礉M12周歲,不該騎車上路,。但ofo投放大量自行車在公共場合,,APP上、車身上均沒有任何警示告知受害人不得騎行,;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需要上鎖后手動撥亂,不符合使用習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原告代理律師同時表示,,本案不僅是為男孩的死亡尋求賠償,,更是一起公益訴訟,所以原告在訴訟中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電子鎖具,,希望能避免類似悲劇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