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齊光亮,、顧玉峰等4人犯盜竊罪,,被告人林新宇犯倒賣文物罪,被告人馮登俊,、張敏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齊光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顧玉峰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人民幣15元,;
被告人林新宇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馮登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被告人張敏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另兩名被告人也因盜竊罪分別獲刑10年6個月和10年有期徒刑,。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參與了全部12起案件的被告人黃潤生于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審,,2018年3月30日死亡,。昌平區(qū)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黃潤生在審理期間因病死亡,,法院對被告人黃潤生已裁定終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