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保護、強調恢復,、積極預防,具有內在遞進性,,構成未成年人司法規(guī)律的本質內容,,也是處置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的規(guī)律,。觀察域外法治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宏觀上都朝著上述這一趨同的方向發(fā)展,,體現著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處置規(guī)律,,微觀上都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處置規(guī)律、輕重有別,、逐漸遞進的措施體系,,對未成年人的罪錯行為進行分級干預。而且,,這一分級干預體系有著共同的特征:第一,貫徹教育保護理念,。未成年人心理具有易感性,、易變性,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針對性解決未成年人存在的問題,。第二,堅持早發(fā)現,、早干預原則,。涉罪未成年人之前的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大多都經歷了一個由輕到重逐漸演變的過程,,應早發(fā)現,、早干預。第三,,堅持專業(yè)干預原則,。對心理行為偏常的未成年人簡單進行懲罰,與社會隔離,,極易導致重新犯罪,,因此應引入專業(yè)人員參與干預,避免對其融入社會帶來不利影響,,注重干預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未成年人出現心理行為偏常,,往往是由于青春期發(fā)育的沖動及受到外部不良因素影響而形成的,,對其干預應當持續(xù)一定時間,。第四,強化綜合治理導向,。落實家庭責任,,保障學校教育的正確引導,創(chuàng)造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社區(qū)和社會環(huán)境,。第五,,明確司法保留原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強制性的措施,,應經過司法機關裁決,,防止濫用。由上可見,,規(guī)律是“里”,,分級干預是“表”,建立符合規(guī)律的分級干預體系,,是未成年人司法建設的正確方向,。
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具體處置措施類型。就我國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的處置而言,,梳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可以適用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時,不滿14周歲的不予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行政拘留不予執(zhí)行,,但均可以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二是12周歲至17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夠收容教養(yǎng)或刑事處罰條件的(包括被學校開除或自動退學、流浪在社會上的17周歲以下的青少年),,經本人及其監(jiān)護人同意,,轉入專門(工讀)學校。三是有犯罪行為,,但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訓誡,,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四是有犯罪行為,,且已達刑事責任年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被判處緩刑,,接受社區(qū)矯正,,也有可能被判處實刑,,在未管所服刑。通過觀察大量案例,、收集相關數據進行研判,,可以看出,實踐中上述這些措施實施仍有亟待完善之處,,集中表現是無法有效解決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行為偏常,,導致有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和反復再犯,根源就在于沒有充分體現和尊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處置規(guī)律,。
正值暑期,,不少孩子的休閑方式都少不了網上娛樂,。近日,江城多名家長讀者向本報反映,,自家孩子不僅沉迷“抖音”,,而且為了漲粉無所不用其極,令人后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