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衡平及恢復性司法的倡導,。未成年人司法之目的在于增進未成年犯罪人福祉,,注重個別處分措施,,從而避免對未成年人只采用懲罰性處分,,以有效區(qū)別于刑事(成人)司法制度,使問題未成年人得到更多的關心和愛護,,促其順利回歸社會,。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未成年人司法只以實現(xiàn)未成年人之特殊處分為唯一目標而不顧其余,。未成年人司法不但需要以制度性推動未成年人的自新,,還要使得個案中每個受其影響的當事人、參與方都能合乎比例地感受到正義的現(xiàn)實存在,。因而,,恢復性司法或平衡及恢復性司法之倡導,將傳統(tǒng)個別化戒治與社區(qū)被害人參與機制有機結(jié)合起來,,有助于實現(xiàn)公共安全,、個人對被害人和社區(qū)之責任以及發(fā)展技能以幫助犯罪人過上守法和富有作為之生活。
一些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再犯及累犯率仍不容輕視,。造成這種窘?jīng)r之原因甚多,但未成年人是否全然悔過并據(jù)此自我革新顯然是繞不過去的邏輯起點,。未成年人司法的正義實現(xiàn),,亦特別需要于個案中就案件不同具體情形結(jié)合風險/需求評估來作出務實判斷。以美國為例,,2012年年底,,聯(lián)邦司法部未成年人司法與預防違法犯罪署在愛荷華州、特拉華州和威斯康星州三個示范點啟動了“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和再投入倡議”示范方案,,旨在通過開發(fā)安置矩陣以提供關于安置選擇和基于“標準化計劃評估議定評級系統(tǒng)”實施的循證建議,,來提高未成年人司法資源使用的效度和效率,從而減少未成年人再犯,。安置矩陣通常將由經(jīng)風險/需求評估驗證的累犯風險信息與當前案件信息予以組合在一起,,以此提出安置建議。例如,,暴力重罪指控以及累犯中等風險可能引發(fā)對未成年人家外安置的建議;而輕罪指控和低風險可能引發(fā)提出司法分流的建議,。
大量未成年人熱衷于通過做整容手術來提升自身“顏值”,,以至于整容低齡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無疑確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據(jù)此前新華社報道:“割雙眼皮,、隆鼻、削下巴……
正值暑期,,不少孩子的休閑方式都少不了網(wǎng)上娛樂,。近日,江城多名家長讀者向本報反映,,自家孩子不僅沉迷“抖音”,,而且為了漲粉無所不用其極,令人后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