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副大隊長韋中利說,,目前無法確定嚴某在第一次碾過前,,黃福奇“非站立”在馬路上,是否具有生命體征,。
澄城縣檢察院認為,,在當時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前,就將犯罪嫌疑人嚴某取保候審顯然是未按照常規(guī)來辦案的,。
檢察機關此前確實收到過交警部門的起訴意見書,,但是因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曾讓交警部門補充材料,。真正的收到起訴意見書是在2016年10月8日,,但是目前根據(jù)材料來看,可能需要退回去補充偵查,。因為偵查機關沒有給出當時“非站立”的黃福奇是否死亡。
同時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說,“非站立”的被害人此前是否死亡,,也可能牽扯到第一輛肇事車司機乃至其他3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
澄城縣檢察院公訴科一位負責人說,此案最后在檢察機關的結果無疑有三點:第一,,檢察院認為符合起訴標準并起訴,;第二,不起訴,,因為不構成犯罪,;第三,存疑不訴,。
據(jù)了解,,此案的民事部分經(jīng)過法院判決,基本解決,。但是,,被害人家屬未給嚴某出具諒解書。法院判處三輛車的保險公司分別賠付被害人家屬“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11萬元”,。
判犯罪嫌疑人嚴某賠付6.7萬元,;第二輛車司機和第三輛車司機分別賠付約1.4萬元??傆嬞r付被害人家屬42.6萬元,。
昨日,陜西省交警部門一資深警官認為,,“非站立”很難鑒定出來,。因為車輛與行人在運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很難用事后的狀態(tài)反推演出事前的瞬間狀態(tài),,“非站立”的鑒定無疑要鑒定被害人和車接觸的部位,,因為車受損的部位相對容易鑒定一些,但是該肇事車輛當晚就維修和更換了受損部位,,加之其有毀滅證據(jù)的嫌疑,,將加大鑒定難度。但是對于被害人的鑒定更是難上加難,,先后3輛車撞擊,、拖掛被害人,其身上已是傷痕累累,,從撿到受害人鑰匙的地方來看,,加之小車底盤較低的原因,被害人至少被拖行數(shù)十米,,這樣就很難找到被害人身上的哪一處傷是和第一輛車的接觸點,,所以,,得出“非站立”也令人難以理解。
同時,,該資深警官認為,,雖然嚴某有肇事逃逸的情節(jié),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可以提前賠付,,但是,,法院最終認為嚴某肇事逃逸成立后,有關部門就應該從嚴某處追回這筆資金,,這筆錢追回來后應當進入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資金,,但是,現(xiàn)實中這種資金追回的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