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段丹峰從11層樓道的窗戶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段丹峰家屬質疑,,潘奧可能在這通電話中刺激到段丹峰,致使段丹峰做出極端舉動,。張旭稱:“段丹峰不是個軟弱想不開的傻姑娘,,是渣男步步緊逼,做的太過分,?!?/p>
今日下午,前街一號記者多次撥打潘奧電話,,均被掛斷,。芙蓉路派出所民警表示,該案件有相關民警調查,,自己并不清楚,,尚不便透露,。
律師:男子或無法律責任
潘奧是否應對丹丹死亡負責?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如果男女雙方為夫妻關系,,則依據《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夫妻間有忠實義務。如果由于男方違反忠實義務,,存在過錯,,間接造成了女方的人身損失,雖然依據現有法律不能要求男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應給與女方親屬適當補償,。
如果男女雙方僅為男女朋友關系,并未結婚,,則從法律上講,,男女雙方都有各自選擇伴侶的自由。女方自殺雖是因男方移情別戀,,但女方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自殺的行為承擔后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雖然男方的行為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其并不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韓驍律師表示,如果家屬有相關證據因潘奧出軌造成段丹峰跳樓死亡的嚴重后果,,家屬可以以該男子為被告,,提出相關民事訴訟,要求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