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接到一個要求匯款的電話后,宋先生向對方賬戶匯款5萬元,。感到被騙后宋先生立即要求銀行凍結該筆匯款并報了案,,但4個多月后該筆錢款還是被人取走。宋先生認為銀行應承擔責任,,起訴到法院索賠,。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駁回了宋先生的訴求。
2014年12月19日,,宋先生接到一電話要求其匯款,,他根據(jù)對方要求匯了5萬元。但在匯完錢后,,宋先生感覺被騙,,立即向銀行求助,,銀行查詢發(fā)現(xiàn)錢還在對方賬戶內。通過銀行客服電話,,宋先生報請凍結了該筆匯款,,并向警方報案。
宋先生稱,,此后他多次問銀行,,銀行都說該筆錢被長期凍結,不會被人取走,。但到2015年4月30日,,宋先生被告知該筆錢已被取走,賬戶也被注銷,。錢在被凍結的情況下被取走,,宋先生認為這是銀行的錯,故訴請海淀法院判令銀行賠他5萬元,。
銀行方面則認為,這筆錢是宋先生匯到了馮某賬戶上,,儲戶便是馮某,,銀行也應保護馮某的賬戶安全。由于目前詐騙案高發(fā),,宋先生聲稱感覺被騙向銀行求助,,銀行查清了該筆款項,并辦理了臨時凍結,,還協(xié)助宋先生到派出所報案,。但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對個人賬戶進行凍結扣劃,,只能是公安等有權機關進行,。在該筆款項自行解凍前,宋先生并沒有取得公安機關或法院等有權機關的凍結手續(xù),,因此銀行無法拒絕馮某自行解凍,。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在辦理該筆業(yè)務時并無過錯,。銀行對該筆款項采取的臨時凍結,,是控制所轉賬戶內款項只進不出,除銀行卡持卡人本人外,,其他人不能支取賬戶內款項,。但持卡人是可以到原開戶行進行解凍的,故并不能達到完全拒付,,且銀行也無權完全凍結該賬戶?,F(xiàn)馮某在其開戶行就涉案的賬戶進行解凍并支取款項,、注銷賬戶,銀行并無過錯,,故宋先生要求銀行賠償損失5萬元缺乏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原標題:儲戶求助銀行凍結賬戶但錢仍被取走 告銀行索賠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