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武:懷疑我,,說老婆打工不回來,我跟別的女人,,這樣那樣的,,就懷疑這些事情。
記者:你當時怎么解釋呢,?
楊德武:我怎么解釋給他們,?你再解釋,他們沒人相信,。
1999年,,楊德武的妻子外出打工,因岳母沒有其他子女,,所以與楊德武父女共同生活,,警方調查認為,事發(fā)時,,楊德武因妻子外出打工長期不歸,,而對岳母心生厭煩。2000年7月13日晚飯后,,楊德武因瑣事遷怒于岳母,,進而產生了殺害岳母的歹念,乘岳母睡覺之機,,用枕頭捂住她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記者:你之前和岳母有矛盾嗎?
楊德武:我和我岳母關系好得很,,并不像他們想象,,這樣那樣的。有一年,,我們家發(fā)洪水,,我把我岳母背到樓上去,我背上去的,,我老婆那時候不在家,,打工沒有回來,兩年沒有回來,,有人說我老婆在外跟人跑了,,這樣那樣的,,我找了很長時間也找不到,我要對岳母好一點,,我老婆會回心轉意,因為她母親在家里,,她肯定要回來,,必須要回來,她有個小孩,,上有老下有小,,她肯定要來。
記者:你希望通過對岳母的好來挽回你和你愛人之間的感情,?
楊德武:對,,我就覺得,我要是恨岳母,,我還干這樣的事情,,我不需要這樣的,1999年我就不背她到樓上去,,讓她在水里淹死了,,我把她背到樓上去了。
2000年11月14日,,案發(fā)四個月后,,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證據尚屬充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德武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楊德武不服,,提出上訴。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