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但是從你們來看,,法律上的一個證據(jù)鏈條,存在什么樣的瑕疵呢,?
袁孝宗:這個案件有一定特殊性,,這個案發(fā)現(xiàn)場是在楊德武的家里,楊德武對家里面情況是很熟悉的,,楊德武作為報案人,,他對這些主要情節(jié)都是知道的,都是非常明確的一些信息,,從這方面來認定楊德武有罪供述,,跟這些情節(jié)相互印證來論罪,我們認為這個證據(jù)是確實不充分,。
再次復查后,,袁孝宗作為案件的承辦人,兩次到監(jiān)獄提審楊德武,。
記者:你們當時詢問的重點是什么,?
袁孝宗:我們首先詢問他,當時他有沒有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一些問題,,還有詢問他和他岳母的一些關系問題,包括案件的細節(jié)問題,。
記者:問詢過之后您的判斷呢,?
袁孝宗:判斷楊德武的口供供述,可能還是跟現(xiàn)場勘察,,也有一些不吻合的地方,,他的口供可采納性,在我們心里留下了一些疑問,。
記者:你的疑問指得是,?
袁孝宗:他的有罪供述主要在7月17日和7月18日兩天形成,而且這兩天的形成,,他并不是在看守所里面做出一個筆錄,,是在刑警隊里面做出了有罪供述。
記者:這異常嗎,?
袁孝宗:因為那時候楊德武已經(jīng)拘留了,,拘留以后一般是要送到看守所羈押,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應該提出看守所進行詢問,。
記者:但是地點不一樣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一種結(jié)果,?
袁孝宗:這個過程我們也不好推測,在刑警隊詢問跟看守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們受到的壓力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