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孝宗: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楊德武岳母的死亡鑒定時間是餐后兩小時之內(nèi),。但是吃飯的時間,,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然后到楊德武離開家7點30分這段時間,,可能在認定楊德武,,具有作案時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從這個時間上來看,,并不能必然的就是一個排除。
記者:既然沒有必然的排除性,,怎么能證明楊德武沒有作案時間呢,?
袁孝宗: 原來認定是一種臨時起意的殺人,根據(jù)他的供述,,他抽了一根煙,,想了一下,要偽造一個現(xiàn)場,,后期要出現(xiàn)把家窗戶的磚扳掉,,還有就是把窗戶窗框扳下來,這一系列的時間,,最后還要步行一百多米的距離,,到他鄰居家,這二三十分鐘的時間之內(nèi),,如果沒有早有預謀的話,,從我們內(nèi)心判斷,,一下連續(xù)性完成這些動作的話,我們不能講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這個時間,,我們認為還是值得懷疑的,也是我們內(nèi)心一個存疑的地方,。
除了口供和作案時間存疑,,警方當年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認定只有楊德武能進出案發(fā)現(xiàn)場,,這一點在復查時也受到檢察機關的質(zhì)疑,。
袁孝宗:判決是認定楊德武,采信了楊德武的一個供述,,就是楊德武從家,,認定楊德武殺人以后,楊德武是從窗戶里面,,伸進去把后面插銷插上的,,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下,那判決可能就有矛盾的地方,。
記者:矛盾在哪兒,?
袁孝宗:因為原來你認定窗戶臺是必經(jīng)之路,這是唯一的一個通道,,因此排除了外人作案的一種可能性,,但是同時又認定,這個窗戶可以伸手從窗洞里面,,把這個后門關上,,當然也就可以打開了,因此我認為從這方面,,就是不能得出一個唯一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