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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明朋友圈
曾經和鮑某明接觸過的張先生表示,,他在5年之前和鮑某明有過接觸,,鮑某明還為他打過官司,“這個人比較怪,,一表人才,,不結婚,5年沒有聯(lián)系,,剛發(fā)現(xiàn)他把我刪了,。”其他信息張先生表示不愿透露,。
有些諷刺的是,鮑某明博客中曾于2013年7月撰寫了一篇《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他在文中稱:“中國刑法對‘奸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自愿,。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guī)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shù),。”此博客于2014年之后沒有再更新,。
鮑某明博客發(fā)文
10日,,中興通訊針對“高管性侵養(yǎng)女”一案表示,在獲悉相關媒體報道后,,高度重視,,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4月9日,,中興通訊回應稱,,鮑毓明律師是中興通訊董事會聘請的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媒體報道的屬于其個人問題,,公司并不知情,,不便評論。公司正在聯(lián)系其本人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