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就得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新京報快評
▲未成年人因心智發(fā)育不成熟,、社會認知不足等因素,,易受外部環(huán)境影響,需要社會為其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圖/新華社
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舉措,。《辦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這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文身作為一種特殊文化,,為部分成年人所接受,本也無可厚非,。但長期以來,,未成年人文身亂象都受到輿論詬病,。從心理層面而言,未成年人因其心智發(fā)育不成熟,、社會認知不足等因素,,容易受外部環(huán)境和同伴的影響,出于好奇,、跟風,、尋求刺激等目的,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
從生理層面而言,,由于未成年人的身體還處于發(fā)育狀態(tài),文身則需要破壞皮膚組織健康,,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創(chuàng)傷,。加之受觀念因素影響,很多未成年人文身往往得不到家長支持,,因此選擇一些不太正規(guī)的,、低成本的機構進行文身的話,就將面臨更大未知風險,。
還應當認識到,,文身對未成年人今后進入社會發(fā)展也會帶來影響,且補救成本往往很高,。如果放任一些孩子在沖動之下去文身,,今后難免會有一些人留下遺憾。也因此,,此次《辦法》出臺的初衷,,無疑就是要從制度層面杜絕未成年人文身風氣的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這種強制性規(guī)定,,顯然有利于進一步規(guī)制相關經營人員因為利益誘導未成年人文身亂象的出現(xiàn),。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文身現(xiàn)象關注度的提升,,一些地方此前已經開始對此作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比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江蘇,、浙江等地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專項監(jiān)督推動禁止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的案例,就寫入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也形成了良好的社會示范效應,。
這表明,,專門保護原則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已日漸成為我們社會的共識,?;诖耍舜巍掇k法》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也是正當其時,。尤其是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一周年之際,其社會效益無疑更加顯著,。
說到底,,明確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其實是從源頭上堵住未成年人文身的漏洞,。為此,也需要對《辦法》進行廣泛宣傳,,讓相關企業(yè),、個人以及未成年人熟知這項規(guī)定,如此,,才能真正杜絕相關亂象,,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馬小龍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