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方便,不是電子煙,合規(guī)合法,水果味!”有博主稱,。從鏈接顯示的銷售記錄看,這類產品目前銷量火爆,。許多視頻下方,都有網(wǎng)友發(fā)布類似“求購買鏈接”的留言。
在產品宣傳視頻中,記者看到,線下門店也在緊鑼密鼓地開設中,?!坝械木€下門店開在繁華商圈,人流量大、銷量很高,比一些品牌電子煙的銷量都高,購買者不少都是我們電子煙的老客戶,?!币幻麖氖码娮訜熶N售的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他也注意到了這類霧化器的熱銷,甚至開始擔心自己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某本草霧化器商家在招商和宣傳售賣中,都宣稱其有生產霧化器的醫(yī)療器械資質,。按照產品所示,記者檢索其生產企業(yè)看到,其確有某項醫(yī)療器械資質,但并非針對生產霧化器,。
是否屬于電子煙
需綜合判斷定性
近段時間以來,有關部門持續(xù)加大對“奶茶杯”“可樂罐”等一些非法電子煙的整治。而悄然走紅的,、商家宣稱不含尼古丁(煙堿)的本草,、中藥等霧化器,是否屬于電子煙乃至非法電子煙呢?
據(jù)廈門大學煙草法律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賢介紹,“霧化器”是電子煙的重要組件,但并非專用于電子煙。現(xiàn)實中,空氣加濕器,、醫(yī)用霧化器等均為霧化器的應用類型,。
“在我國,判斷一款電子霧化器產品是否為電子煙,需要結合‘產品名稱’‘功效宣稱’‘對消費者的誘導和誤導程度’‘對人體的可能傷害’‘對煙草專賣制度的沖擊與破壞’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苯①t說,。
也就是說,霧化器產品若符合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則可能被定性為電子煙:產品形狀上與電子煙極為相似,或宣稱不會上癮甚至具有“輔助戒煙效果”,對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產生誤導、誘導;產品雖然不含煙堿,但成分依然有害人體健康;放任該產品在市場上交易,會對煙草專賣制度造成嚴重破壞,侵害國家稅收利益,阻礙國家履約控煙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