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過馬路,造成騎電動車的受害人摔倒,,進而被轎車碾軋致死,。法院判定轎車司機無刑責,闖紅燈的行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半,。
近日,,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決引發(fā)廣泛關注,,法院為何這么判?
行人闖紅燈致他人被軋身亡
法院判處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區(qū)武威路,、紅棉路路口,周某小跑著闖紅燈穿過馬路,。周某在路口走了約5米時,,騎電動自行車的林某剛好經過,二人發(fā)生碰撞,,林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對向機動車道內,。車道內有一輛在路口等紅燈的越野小轎車,此時剛好綠燈放行后起步,,碾軋了倒地的林某,。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林某經送醫(yī)搶救無效,當天離世,。事發(fā)后,,行人周某逃離現(xiàn)場,后經民警電話通知,,當天中午投案自首,。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
行人周某在人行橫道內闖紅燈通行,負主要責任,;
電動車駕駛人林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
越野車駕駛員劉某在綠燈時駕駛小客車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經曉潔: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就是構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還有一個加重情節(jié),,就是他在看到被害人遭機動車碾軋過后,,并沒有立即報警或者采取搶救措施,反而因為害怕逃走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發(fā)后迅速離開現(xiàn)場,,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處罰情節(jié),。其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