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員工選擇適當回程時間符合常理
公司屬于違法解除
那么,,對于這樣一起由“出差”引發(fā)的官司,法院會如何認定,?
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馮曉華認為,,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確實約定了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也做了規(guī)定,,但是在規(guī)章制度中并沒有規(guī)定徐某的這種行為屬于曠工,。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
對于因公出差返回南京的當日是否應當返回公司,,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對此并未明確規(guī)定,。
員工出差在外,根據(jù)工作完成情況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報銷制度的情況下,,選擇適當?shù)幕爻虝r間,這是符合常理的,。
馮曉華表示,,勞動者作為正常的人也有生理休息等正常的需要,5點多鐘完成工作,,選擇次日返回也合情合理,。
對于出差回來后應該回公司還是回家,法院認為,,這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馮曉華表示,對出差的員工和在單位工作的員工實行不同的考勤方式,是絕大多數(shù)公司的做法,。而且員工在外面出差多日,,返回南京以后自己回家也符合公司人性化管理。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徐某的出差行程均通過了公司審批,公司也不曾向他提出完成工作必須當日返回,、出差回來后必須先回公司報到的要求,,事后突然認定其曠工,存在不妥,。
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馮曉華:公司如果認為該行為屬于曠工,,應該及時作出提醒,經過提醒仍不能正常出勤才可以解除,。
法院認定,,公司解除與徐先生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最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公司支付徐先生經濟賠償金5萬多元,,以及尚未發(fā)放的剩余項目獎金1萬多元。目前,,案件款項已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
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
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進行懲戒
但行使管理權
應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則
和諧的用工關系
既要有剛性的管理制度
也要有人性化的溫度
既要有剛性的管理制度
也要有人性化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