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則處于同等地位,,由債權人選擇,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官在此提醒,,當前因為朋友關系或者親屬關系就熱情幫忙做擔保的現象屢見不鮮,但大多數擔保人卻不清楚擔保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借貸關系中,,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物或第三方作為擔保,以增加借款的安全性,。當借款人無法按約償還借款時,,出借方有權要求就擔保物實現債權或第三方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沒有充分了解對方還款能力的前提下,,擔保有風險需謹慎,。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392條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