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zhí)行死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
余華英如何走上拐賣孩子的罪惡之路?
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jié)婚,后生下一女,。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后,,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并結(jié)識了龔顯良。
原一審?fù)彫F(xiàn)場
辯護(hù)人:在起訴書指控的第一樁是從1993年開始的,,那你拐賣這些孩童的主意是誰提出來的,,你要如實(shí)回答。
余華英:龔顯良提出來的,。
辯護(hù)人:龔顯良為什么想到,?
余華英:我們做生意做虧了,他一般都是喊小余,,找我商量,,找我說了一些。
從此,,余華英就走上了一條罪惡之路,,犯案多起,不知停手,。余華英供述中還有這樣一段描述,,1996年,我和龔顯良到貴陽,,這次去貴陽前,,龔顯良就給我說,做什么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當(dāng)時我也是這樣想的,我們商量就到貴陽去找小孩,,然后就帶到邯鄲去賣,。
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余華英與龔顯良同居期間,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據(jù)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庭審中,,余華英把賣掉自己兒子的原因,歸咎于經(jīng)濟(jì)困難,。另外,,余華英還說賣掉兒子也是因為自己與龔顯良關(guān)系不正當(dā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