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事發(fā)東北虎園關閉,。
新京報訊(記者王巍曾金秋)近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中死傷者家屬起訴動物園一案,,延慶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在訴訟中,原告向園方提出共計155萬余元的賠償,。昨天,,原告趙女士家人向延慶法院遞交了指定管轄申請,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
原告共索賠155萬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中,死者周某的家人與傷者趙女士共向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提出155萬余元賠償,。
起訴書顯示,,兩人提出的都是侵權訴訟,死者周某的三名親人作為原告,,向動物園索賠近125萬元,,趙女士則提出了31萬余元賠償。
原告認為,,家人誤判過了猛獸區(qū)而下車有一定過錯,。但作為經(jīng)營者的動物園管理方過錯明顯更大,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大部分責任,。
此前,,動物園負責人曹志杰曾多次表示,賠償問題要依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如果對方提起訴訟,,園方也將應訴。
今年7月23日,,八達嶺動物園發(fā)生一起東北虎傷人事件,,造成1死1傷。8月24日,,延慶區(qū)政府調查組發(fā)布調查結果稱,,該事件不屬于生產(chǎn)安全責任事故。
在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咬人事件中受傷的趙女士回到當時的事發(fā)地東北虎園門外,。新京報記者薛珺攝
原告申請?zhí)峒墝徖?/strong>
原告代理律師楊振忠表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已由延慶區(qū)法院立案,。延慶區(qū)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趙女士起訴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糾紛一案,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本院已決定登記立案,時間是11月15日,。
昨日,,原告向延慶法院遞交《指定管轄申請書》,,請求將本案上報,指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
原告認為:延慶區(qū)政府地方保護傾向明顯,,延慶區(qū)人民法院會因行政干預而難以保證本案公平公正審理;此外,,本案在北京乃至全國都有重大影響,,依法應當由中級或高級法院管轄。
原告代理律師楊振忠表示,,目前提級審理的申請暫時沒有結論,。
■延展
1索賠155萬元有無依據(jù)?
原告向園方提出共計155萬余元賠償,。其中,,死者周某的三名親人作為原告,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近125萬元,,趙女士則提出31萬余元賠償,,包括醫(yī)療整形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家屬提出動物園違法經(jīng)營
周某家人認為,,動物園管理方過錯明顯更大,應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自駕車游覽野生動物園猛獸區(qū)系高度危險行為。被告未經(jīng)論證與評估開展此項經(jīng)營活動,,屬于違法經(jīng)營,。
其次,對于高度危險行為,,被告并沒有對游客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及培訓活動,;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沒有對猛獸和游客進行有效隔離;沒有應急預案,,也沒有配備必要的救助設施及設備,,且對員工也沒有進行必要的培訓;對于傷者沒有采取有效的護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為,。
此外,周某下車施救女兒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其行為性質應當屬于“見義勇為”,。被告應對周某的死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周某丈夫曾出示一段與動物園方的對話錄音,,園方表示愿支付15%的賠償費用,。為此,新京報記者曾致電園方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事故認定要聽取權威機構意見,,動物園愿從道義給予一定補償,。
園方稱賠償依照調查報告進行
原告提出,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過幾次,。起初,被告態(tài)度積極,,有賠償意愿,,但在政府部門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后,被告突然改變了態(tài)度,。
延慶區(qū)政府調查認定,,造成事件的原因,一是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qū)嚴禁下車的規(guī)定,,對園區(qū)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救女心切未遵守規(guī)定下車,,被虎攻擊死亡。因此,,該事件不屬于生產(chǎn)安全責任事故,。
原告表示,對調查組這一結論并不認可,,正在提起行政復議,。此外,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雖有關聯(lián)但不能等同,,即使不屬于安全責任事故,,也并不表示被告對死者沒有民事賠償責任,。
此前,動物園負責人曹志杰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園方已盡到提醒義務,,但無法強制阻止游客下車。對趙女士及其母親的賠償問題,,要依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
2申請?zhí)峒壒茌犑欠裢桩敚?/strong>
原告認為延慶區(qū)人民法院會因行政干預而難以保證本案公平公正審理,申請?zhí)峒壒茌?。這是否會改變案件審理法院,?專家律師均表示“不看好”。
律師稱該案不符合提級管轄范疇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表示,,民事案件原告當事人需要從案件訴訟標的額和影響等情況,,確定符合哪個級別的法院管轄,進而直接到對應級別的法院去立案,。法院一旦立案,,一般會采取“管轄權恒定原則”(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恒定),即法院對某個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轄權,,以起訴時間為準,。起訴時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因確定管轄的因素在訴訟過程中發(fā)生變化而受影響,。
從目前情況看,,如果趙女士一方認為,本案屬于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中級法院或高級法院進行審理的案件,,則其應當直接到相關中級或高級法院進行立案,。
此外,張韜律師稱,,趙女士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管轄,,但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guī)定,指定管轄只能由上級法院來指定,,本案不符合提級管轄范疇,。
華北電力大學民訴法王學棉教授也表示,指定管轄的原因分兩種,,一是事實原因,,即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特殊原因而無法行使管轄權:比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到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災等無法行使管轄權,。
二是法律原因,即原本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法律相關規(guī)定不適合審理相關案件,比如法院及其法院工作人員是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再或者是兩個同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能解決爭議,應報請二者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因此,,此案中,當事人提出指定管轄申請,,理由不充分,。
質疑法院難以公正審理無證據(jù)
此外,王學棉教授提出,,當事人雖然質疑延慶法院對該案公平審理的可能性,,但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jù)可以證明延慶法院會出現(xiàn)不公正審理的情況。
其分析認為,,法律沒有禁止當事人提出指定管轄申請的權利,,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此舉更像一種訴訟策略或者訴訟手段,。如果當事人確實認為應該由中院負責審理案件,,只需要提高案件的賠償標的達到中院管轄的金額標準即可,但提高訴訟標的,,則要承擔未獲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部分,原告方自行承擔訴訟費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