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凌晨,,中國經濟網女記者段丹某(以下簡稱丹丹)在安徽合肥一處住宅樓11樓跳樓自盡殉情。
據(jù)其生前發(fā)的微信朋友圈內容顯示,因有第三者插足,這名29歲的女孩與未婚夫潘某(合肥某電視臺記者)的婚約取消。
▲逝者丹丹
心灰意冷的丹丹在跳樓前發(fā)了一夜的微博。11月27日01:20,在朋友圈里做了最后一次更新,,她哀怨地說道,“今生今世你欠我一份情和一個已經承諾好的未來,?!?/p>
之后,絕望地一躍而下,,永遠離開了這世界……
▲丹丹網名“安然”,她的朋友圈截屏
今天下午,,丹丹的哥哥接受壹現(xiàn)場記者的采訪,,回憶了永遠29歲的妹妹,表示“妹妹的去世原因和潘某是分不開的”,,但可能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在道德上譴責潘某。
“幫我說對不起吧,?!鼻澳杏雅四硠t對壹現(xiàn)場記者表示,請媒體幫他公開道歉,,其他的細節(jié)不愿多說,。
甜蜜又哀傷
他在別人的婚禮上向她求婚
她“為愛”結束了29歲的生命
丹丹,29歲,,山西人,,在北京工作,是中國經濟網的一名記者,,家中還有一個哥哥和弟弟,。
哥哥段先生在接受壹現(xiàn)場記者采訪時表示,網上傳說妹妹和潘某從學生時期就在一起,雙方已經訂婚的消息不實,,但二人確實有結婚打算,,國慶期間雙方家長已經見過面。
▲據(jù)丹丹的微博和朋友的講述,,二人曾在同一場婚禮上擔任伴郎伴娘,潘某在臺上向她跪地求婚
▲事發(fā)后,,網友爆料了丹丹、潘某和楊某的個人信息
哥哥說,,丹丹與潘某在一場采訪活動中認識的,,丹丹在北京做記者,潘某在安徽合肥一家媒體做攝像記者,,兩人一直異地戀,,相戀一年多,感情一直非常好,。這個月初,,他還來北京見過兩人,相處了約20分鐘,,看得出兩人仍然很恩愛,。
直到上周,11月20日左右,,兩人感情疑似出現(xiàn)變化,。26日上午,丹丹從出差所在的蘇州趕到了男友所在的城市合肥,,下午7點到達事發(fā)小區(qū)兩人的婚房,。
哥哥說,房子由潘某出資購買,,但是按照妹妹喜歡的類型裝修的,。
婚房在11樓,因為沒有房屋鑰匙,,丹丹無法進屋,,次日凌晨從11層樓道的窗戶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
跳樓前,,她發(fā)了一夜微博
細數(shù)恩愛,稱“沒你不能活”我做到了
“你總問我有多愛你,,你說一定要愛你愛到沒你不能活才行,,我做到了,,你呢?”
26日晚上,,丹丹在微博中透露了疑似想輕生的念頭,。
當晚,,她發(fā)了一夜微博,,細數(shù)了二人戀愛的美好。
昔日過往的甜蜜瞬間,、微信上暖暖的聊天記錄,、每一個小禮物,無名指上的Ido求婚戒……
這些刻在心里的甜蜜,,沒有挽回他的心,,也沒有留住她的生命。
27日凌晨1點20分,,丹丹表示,短短幾天變化太快,,沒有給她留下緩沖的余地,,并稱“如有來生,我愿能被溫柔相待”,。
▲丹丹的朋友圈文章
27日凌晨2點多,小區(qū)保安在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丹丹已經墜樓在地,。急救醫(yī)生到達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丹丹已無生命體征,送醫(yī)院搶救無效確定死亡,。
丹丹生前的一位好友告訴壹現(xiàn)場記者,,事發(fā)當晚8點多,丹丹曾和她說潘某分手不要她了,,當時她以為丹丹在北京,,沒想到之后出了這樣的事情。
警方:確定系自殺
家屬質疑:最后的20秒通話刺激了她
11月28日上午,,丹丹的家人和朋友在派出所見到潘某及其父母,。警方告訴丹丹家屬,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法醫(yī)鑒定和監(jiān)控材料,,確定丹丹為自殺,。
今天下午,丹丹的哥哥段先生告訴記者,,雖然確定丹丹為自殺,,但目前還沒有出調查報告。
此前,,合肥市芙蓉路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案件正在處理,細節(jié)不便透露,。今天下午,,記者再次聯(lián)系合肥市芙蓉路派出所,仍未知調查結果,。
丹丹的哥哥說,,事發(fā)周末,當天潘某和楊某在南京散心,,堅稱兩人不是男女朋友關系,。
當晚潘某電話處于關機狀態(tài),,通話記錄顯示,,凌晨1點多開機后,他有給妹妹回過電話,,通話時長為20多秒,。
丹丹生前最后一個通話,潘某與她說了什么,?
哥哥說,,潘某告訴他們“說的都是些無關緊要的話”,沒有透露詳情,。
這個電話后不久,,丹丹從11層樓道的窗戶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
丹丹的家屬質疑,,潘某可能在這通電話中刺激到了丹丹,使她做出極端舉動,。
▲與潘某分手后,在一次活動上,,丹丹唱了首《過火》
“如果你想飛,,傷痛我背”……
哥哥:
去世原因和潘某分不開,道德上譴責他
丹丹因潘某婚前出軌自殺死亡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后,,潘某和“小三”的工作單位,、照片等個人信息在網上被曝出,。
很多認識丹丹的朋友表示,她是一個堅強,、善良熱情的好姑娘,,為她感到惋惜。
▲親友在事發(fā)地悼念丹丹
哥哥說,,妹妹作為媒體人,性格開朗,,就是用情太深了,。本來妹妹已經打算放棄在北京的事業(yè),去和潘某一起生活,。
“妹妹的去世的原因和潘某是分不開的,。”段先生說,,雙方已經聯(lián)系好在近日商量后續(xù)事宜,,“我們咨詢了律師,在法律上很難索賠,,所以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現(xiàn)在也只能在道德上對他進行譴責?!?/p>
前男友潘某:
幫我說對不起吧……
今天下午,壹現(xiàn)場記者撥打丹丹前男友潘某的電話,,潘某接聽,。
電話中,潘某稱請媒體幫他公開道歉,,但其他的細節(jié)不愿多說,。
“幫我說對不起吧?!贝掖艺f完這一句,,潘某掛了電話。
昔日同學為她寫下悼文:“現(xiàn)在你走了,,我們有義務讓你的離開體面而莊重。愿你在天堂平安喜樂,,怡然自得……”
法律分析
確定這幾點,,潘某就要為丹丹的死負責
丹丹跳樓,劈腿的未婚夫潘某到底有沒有責任,?
此事引發(fā)網友熱議,。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月池律師接受壹現(xiàn)場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丹丹與潘某尚未結婚,,屬男女朋友關系,,潘某即便是感情發(fā)生變化愛上別人,也屬于個人的戀愛自由,。
如過作為成年女性的丹丹是因為無法忍受這種感情變故而選擇自殺,,且潘某毫不知情,就沒有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案情調查清楚后有以下任一細節(jié),潘某就對丹丹的死有責任——
1. 如果潘某已知曉丹丹有自殺傾向,,而未采取勸阻措施,,比如通知丹丹的家人好友或警方予以制止,則有明顯過錯,,要為其不作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2. 如果潘某明知丹丹情緒失控的情況下,仍用言語來刺激和激化她,,即使他無法預見到可能會導致丹丹自殺的后果,,但其言行與丹丹的死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 如果潘某知道丹丹自殺了,,但沒有及時施救,一般在司法實踐中也會判決給予相應補償,。
4. 如果有證據(jù)證明,,潘某存在教唆丹丹自殺的行為,潘某還將涉嫌刑事犯罪,。
王月池律師表示,,我國刑法奉行“罪行法定”的原則,相關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還需要有嚴格的證據(jù),。
從本案來看,事發(fā)前二人并未同處,,潘某很難判斷丹丹的精神狀態(tài)及自殺傾向,,也很難確定潘某是否存在放任丹丹自殺的主觀故意,因此,,如需認定潘某需要承擔責任,,還待于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