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城區(qū)華山街道辦菜園村絕大部分房子已被拆除,,四處望去,,廢墟被綠網(wǎng)遮蓋,但有一處房子依然挺立著,,仿佛是在提醒人們2016年6月17日發(fā)生在這里的強拆事件,。
2016年6月17日上午,華山街道辦菜園村村民楊玉波家的房屋遭強拆,,楊玉波被指持刀將入室的兩名保安刺傷,,致一死一傷。1月6日下午,,該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京華時報前街一號記者調(diào)查了解到,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顯示,,該涉事房屋涉及的拆遷所需手續(xù)信息多為“不存在”,,律師指華山街道辦非法暴力拆遷,。
庭審: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
庭審在1月6日下午2點半開始。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以楊玉波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訴訟,。檢方指控,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6月17日8時許,,在濟南市歷城區(qū)華山街道辦事處菜園村拆遷房屋拆除過程中,,被告人楊玉波在該村79號院內(nèi)拒絕離開,,并將事先準備的汽油瓶點燃阻止拆遷人員進入。被害人陳偉、扈學偉等人進入院內(nèi)欲將楊玉波帶離現(xiàn)場時,,楊玉波持雙刃尖刀先后刺中陳偉左側肩頸部,,刺中扈學偉左腹部。被刺傷后,,陳偉,、扈學偉離開現(xiàn)場并被送往醫(yī)院搶救,陳偉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2016年6月17日9時許,,楊玉波在他人陪同下到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qū)分局華山派出所投案。
隨后,公訴人,、民事賠償代理律師和辯護人都對楊玉波進行了訊問,,楊玉波承認持刀傷人致一死一傷,,并表示后悔。但他稱,,自己當時準備汽油瓶和煤氣罐都只是為了“嚇唬拆遷人員”,,沒有想過傷害他人,。
檢方在舉證階段,呈現(xiàn)了公安機關對現(xiàn)場的勘察記錄,。對此,,辯護人向法庭提出申請歷城區(qū)公安局、華山派出所回避的問題,,但沒有得到明確答復,。當天下午4時40分左右,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繼續(xù)開庭,。
還原現(xiàn)場
街道辦組織200名保安強拆
楊玉波和陳偉、扈學偉在2016年6月17日早上相遇,,3人的命運也在此時發(fā)生改變,。
楊玉波的筆錄顯示,,當天早上8點左右,他接到了村支書楊茂濱的電話,,對方告知拆遷工作組要強拆他家房子,。
隨后,楊玉波從自己的摩托車里抽出汽油,,灌進4個啤酒瓶內(nèi),,并用棉布塞住瓶口。隨后,,他又將自己做飯用的煤氣罐與汽油瓶放到院子中間,。
不久,拆遷工作組的人員來到他家門外,,開始砸門,。楊玉波表示他不同意拆遷,隨后擰開了煤氣罐閥門,,“讓他們能聞到味兒,,目的是嚇唬一下他們,讓他們不敢強拆,?!?/p>
根據(jù)歷城區(qū)華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吳溪淙做的筆錄,到楊玉波家拆遷是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決定的,。當時,,華山片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召開會議,菜園村拆遷工作組主任劉京戎介紹,,菜園村79號的楊風立(楊玉波父親)家在40天之前已經(jīng)簽了《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和《地上物放棄聲明》,并全額領取了補償款,,但楊玉波一家四口卻遲遲不搬走,,工作組也已向其下發(fā)《限期拆除通知書》,。會議決定次日依法對楊風立的住宅實施拆除,。考慮到拆除過程中保障好周圍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會議決定聯(lián)系振邦保安公司,安排保安到現(xiàn)場維持秩序,,由吳溪淙負責具體的聯(lián)系事宜,。
吳溪淙介紹,之前拆遷工作組開過會,,如有需要使用保安,,就用振邦保安公司的保安,費用由華山片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支付,。
陳偉和扈學偉二人分別是振邦保安公司三大隊三中隊中隊長,、二中隊中隊長,。據(jù)知情人透露,,有關案件卷宗顯示,,2016年6月16日,,吳溪淙聯(lián)系保安公司三大隊隊長封某某,讓其在次日早上帶200名保安到菜園村配合拆遷,。
振邦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表示,,6月16日晚,,他接到了扈學偉打來的電話,被要求次日一早7點集合去執(zhí)勤,。次日一早,振邦公司出車把200來名保安拉到拆遷現(xiàn)場,。他稱,保安們在到達現(xiàn)場后,,才知道要拆楊玉波家的房子。扈學偉稱,他接到通知時,,未被告知去菜園村做什么,。
院子起火后發(fā)生命案
看到楊玉波將大門鎖了,,穿制服的隊員們按領導要求把楊玉波家圍了起來,,不讓其他村民靠近,。
拆遷工作組先把楊玉波南鄰家的院子拆了,,這家人已搬走,。然而,,因楊玉波和這個鄰居共用一面圍墻,,這面墻被挖了個洞,,往楊玉波家倒下的磚塊砸倒了煤氣罐和兩個裝了汽油的啤酒瓶,。
楊玉波將剩下的兩個啤酒瓶點燃,,扔了出去。他稱,,自己并沒向拆遷人員扔汽油瓶,,只是扔到了屋前門口處,也沒點燃煤氣罐,,“一開始我就沒想傷人,,只是想嚇唬他們別進來”。
楊玉波轉(zhuǎn)身回屋里,,拿出了一把尖刀,。
此時,扈學偉正站在院外,。他稱,,院墻倒了之后,院內(nèi)著火了,,他和陳偉等人拿著準備好的滅火器滅火,,但火勢變大,此時準備的滅火器都已經(jīng)用完,,有人喊“里面有人,,進去把他弄出來”。
當時站在一旁的另一名保安稱,,墻被推到后,領導安排10多名保安從南墻進去,,其中有穿防刺服,、戴頭盔的,,也有人穿著便裝。陳偉,、扈學偉兩人都只著便裝,,沒穿防刺服,,也沒戴頭盔,。
楊玉波拿著尖刀出來時,看到院子里進來了幾個人,其中有兩個人沖在前面,,“一個正面沖我過來,,想抓住我”。楊玉波在筆錄中稱,,自己右手倒握尖刀,刺了這人左側肩膀,,后翻了下持刀的手腕,,正握尖刀,朝過來的另外一人肚子刺了一刀,。
楊玉波刺的第一個人就是陳偉,。扈學偉稱,陳偉先進入院子,,自己進去后看到陳偉在院子東北角處背對著他,,一名男子右手拿著把尖刀正刺向陳偉。扈學偉趕緊繞過火堆,,沖向陳偉,,眼看著持刀者向陳偉左側頸部刺了一刀。
扈學偉陳,,他抓住了尖刀,,但對方又把刀抽了回去,,刺向扈學偉的腹部,。
事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陳偉系被雙刃銳器捅刺頸部致左側頸靜脈斷裂大量失血死亡,,扈學偉損傷構成重傷一處,、輕傷三處,、輕微傷一處,。
調(diào)查
父親同意拆遷兒子反對
如今,,楊玉波的妻子杜翠蘋還帶著孩子住在丈夫為他們“守住”的房子內(nèi),。
1月5日,,京華時報前街一號記者來到這所房子。這里已停水停電一個多月,,冰冷的屋內(nèi),,剛出生不久的幾只小狗竄來竄去,,唯一的取暖工具是爐子,。然而,,放在門外的煤球卻都被砸碎了,,杜翠蘋懷疑是逼拆者砸的,自己只能到處撿一些柴火,,在晚上生火取暖。
華山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稱,,2014年7月,,楊玉波的父親楊風立在拆遷協(xié)議上簽字,同意拆遷,,后楊風立和妻子搬至別處,,并于2016年4月20日領取了住宅拆遷補償安置費13萬余元,包括過渡安置費,、搬家費,、獎勵費、補償費,。
但楊玉波對父親簽字同意拆遷一事不滿,。他在筆錄中稱,父親并未和他商量簽署拆遷協(xié)議一事,他不知道父親領了多少補助款,,“我父親一直躲著我,,不和我商量,打電話也不接,?!?/p>
菜園村79號房屋是楊玉波家祖宅,。2001年6月,,經(jīng)父母同意,,楊玉波夫妻出錢翻蓋破損老舊的老房,。
“我父親是戶主,,同意拆遷是他簽的字,但房子是我翻蓋的,,我覺得拆遷的事應該由我做主,我們各執(zhí)己見”,,楊玉波稱,,“我父親在沒爭求我同意的情況下就同意拆了?!?/p>
父母未旁聽庭審
楊風立和歷城區(qū)華山街道片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簽署的拆遷協(xié)議約定,,安置房按照人均47平方米的標準安置,楊風立所有的位于華山街道菜園村79號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積188.12平方米,。楊風立家共有8口人,全部符合安置條件,,楊風立選擇了4套94平方米的安置房屋,,選房面積合計376平方米。但楊玉波認為,,按照每人47平方米的標準,,自己家188.12平方米的房子只夠分給4個人,政府卻承諾給300多平方米,他擔心房子建好后又讓補交錢,,因此不同意,,“要是給我現(xiàn)房,,我立馬就搬”。
2016年5月份,楊風立給了楊玉波8萬元錢,,說是拆遷款,但被不同意拆遷的楊玉波送還給了拆遷辦,。
1月6日上午11點半左右,杜翠蘋到公婆住的地方告知其楊玉波6日下午開庭的事情,,楊玉波的父親楊風立表示,,自己有心臟病,身體不好,,去不了,,楊玉波的母親表示她可以去。20多分鐘后,,楊玉波的妹妹楊玉婷來了,,情緒非常激動,明確表示自己和父母都不會出庭,,他們家所有人都不會接受記者采訪。
楊玉婷指責嫂子杜翠蘋受“他們”指使,,把哥哥楊玉波推入火坑,,達到他們的目的,。但楊玉婷并未說明“他們”是指誰,記者問“他們”是不是指那些抵制拆遷的人,,楊玉婷未予回答,。
1月6日下午,當審判長詢問楊玉波是否知道補償款總數(shù)時,,楊玉波表示不知道,。后審判長告知共領取了13萬余元,,楊玉波說,要是父親當面告訴他這些該多好,。當天,,出庭的除了杜翠蘋,楊玉波的父母和妹妹都沒有到庭。
律師:政府信息公開顯示拆遷非法
京華時報前街一號記者找到了一份由歷城區(qū)華山片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編制的宣傳冊,名為《凝神聚力共建美好家園》,。
該宣傳冊顯示,華山片區(qū)開發(fā)建設項目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規(guī)劃總用地14.69平方公里。華山片區(qū)涉及歷城區(qū)23個行政村,其中19個行政村需整體搬遷,。2014年2月份將啟動華山片區(qū)安置區(qū)建設,計劃30個月實現(xiàn)村民會前入住,,建成后的華山片區(qū)將成為獨具泉城濟南特色,,瀕水望山、設施齊全的高檔居住區(qū),。
楊玉波出事后,,杜翠蘋向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qū)各級政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希望弄清針對他家的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然而,,20余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顯示,很多拆遷所需手續(xù)信息均為“不存在”,。
楊玉波的辯護律師劉勇進認為,,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所謂的強拆菜園村79號是暴力非法強拆,,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極有可能是華山街道辦事處個別領導濫用職權的行為。
他稱,,本案中楊玉波家房屋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收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及批準文件均不存在,,土地未征收,,立項,、規(guī)劃許可證也不存在,甚至安置補償補助費用也不存在,。這所有的一切說明楊玉波家不在征收范圍,,土地根本未征收,,更談不上拆遷,,“所謂的安置房屋是否兌現(xiàn)通過信息公開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是有很大問題的,迄今為止涉及十幾個村未來安居樂業(yè)的安置房二區(qū)項目竟然沒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沒有施工許可證,。這就意味著即使同意搬遷,何時能住上安置房也是未知數(shù),,甚至很有可能是違章建筑”,。
劉律師認為,拆遷以華山片區(qū)工作組的名義進行,但歷城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回復稱該機構的信息不存在,,本次強拆拆除決定、行政委托手續(xù)都不存在,,甚至歷城區(qū)政府,、華山街道辦事處更清晰地回復他們沒有指派此拆除行為,,也未委托振邦保安公司,“由此只能得出唯一結論,,本次強拆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是造成上述悲劇的唯一原因,。如果合法拆遷,必然不會發(fā)生這種悲劇”,。
附:杜翠蘋獲取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內(nèi)容
2016年10月12日,,歷城區(qū)政府回復稱,菜園村79號房屋(以下簡稱涉事房屋)所在地塊進行建設征收土地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的材料不存在,。
2016年10月18日,濟南市歷城區(qū)發(fā)改委回復稱,,目前尚未收到擬在涉事房屋所占土地上進行建設的建設項目的立項申請,。
2016年10月20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稱,,涉事房屋所在區(qū)域土地征收工作暫未完成,,申請獲取的土地征收相關報批材料不存在。
2016年10月24日,,歷城區(qū)農(nóng)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事業(yè)管理處回復稱,,涉事房屋所涉土地未實施征收,“被征收農(nóng)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核算,、審核和被征收農(nóng)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情況”相關信息不存在。
2016年10月26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回復稱,,經(jīng)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局協(xié)助調(diào)查,,涉事房屋所在區(qū)域土地征收工作暫未完成,,該地塊的相關征地信息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不存在,。11月2日再次回復,經(jīng)審查,,申請的征地批文、征收土地方案的批文,、征收公告、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等相關信息不存在。
2016年10月28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稱,,涉事房屋所在區(qū)域土地征收工作尚未完成,故該地塊的相關征地信息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不存在,。
2016年11月1日,,濟南市規(guī)劃局回復稱,,2015年8月,市規(guī)劃局為該建設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許可證,,并對項目用地位置,、范圍等規(guī)劃條件進行了公開公示,,同時公示了該項目已審定的策劃方案,,但截至目前,該項目建設單位尚未向市規(guī)劃局申辦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手續(xù),。
2016年11月9日,濟南市歷城區(qū)城管局回復稱,,該局未對涉事房屋進行過立案處罰,,也未參與過對該建筑物的強制拆除行為。
2016年11月14日,,華山街道辦事處回復稱,,不存在“進行華山街道菜園村79號行政強制拆除行為聯(lián)合執(zhí)法的行政執(zhí)法決定”信息,也不存在“2016年6月17日是否指派保安扈學偉及陳偉進入華山街道菜園村79號欲拉出楊玉波并拆除79號,,以及上述事項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和“6月17日是否指派王宏詩、吳溪淙,、劉京戎拆除華山街道菜園村79號”信息,,不存在“6月17日拆除華山街道菜園村79號做的風險評估和會議紀要”信息,不存在“指派濟南市歷城區(qū)華山街道辦事處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安排車輛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信息,。
2016年11月22日,,歷城區(qū)政府回復稱,該區(qū)華山片區(qū)應急指揮部,、開發(fā)建設指揮部,、華山街道片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華山辦事處工作組,、振邦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拆除涉事房屋的行政委托手續(xù)信息不存在,,“菜園村79號行政強制拆除行為聯(lián)合執(zhí)法的行政執(zhí)法決定”不存在。
2016年12月22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回復稱,,涉事房屋所在土地尚未進入征收程序,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仍未對菜園村79號進行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