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對法律沒有什么概念的老人,,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并獲刑3年6個月,。——2016年底,天津大媽趙春華擺攤打氣球被判刑,,引發(fā)輿論關(guān)注。(重案組37號此前報道:擺射擊攤獲刑3年半,,當事大媽提起上訴)
1月26日,,該案二審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一次,,律師徐昕將作為辯護人,,出庭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開庭前,,重案組37號(ID:zhonganzu37)聯(lián)系到了趙春華的女兒,,第一時間將該案目前的進展告訴大家。
因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的趙春華,。 資料圖片
大媽因非法持槍獲刑3年6個月
去年10月12日22點左右,,51歲的趙春華被警方帶走。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qū)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shè)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公安機關(guān)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控制,,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guān)槍支配件、塑料彈,,經(jīng)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fā)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趙春華隨后被檢方提起公訴,,檢方指控,,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槍支6支,,情節(jié)嚴重,,應(yīng)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zé)任。
2016年12月27日,,河北區(qū)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后對趙春華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jié)嚴重,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趙春華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jié),、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酌情采納,。河北區(qū)法院一審以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宣判后,,趙春華提出上訴,。
自去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被警方帶走后,她擺射擊攤所用的三輪車就一直停放在狹窄的胡同里,。 新京報記者 孫瑞麗 攝
“不知道打氣球用的是槍支”
1月24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見到了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王艷玲講述了母親持槍事件的來龍去脈:三年前她和母親來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彎的時候,,母親發(fā)現(xiàn)“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氣球”生意還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zhuǎn)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擺攤用的物品一并盤下。
2016年8月,,趙春華開始了自己的擺攤營生,。在一輛人力三輪車上,架起鋼架結(jié)構(gòu),,一側(cè)裝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綁上氣球,打槍20元18發(fā),,飛鏢20元15鏢,,打中次數(shù)不等可獲得大小號不等的獎品娃娃……平時晚上八九點出攤兒,十二點鐘收攤兒,,按月交500元的攤位費,,這樣下來,刨去成本,,王艷玲說,,趙春華一個月能掙兩三千塊錢,。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帶走。
趙春華辯護律師徐昕告訴重案組37號探員,,趙春華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槍,?!爸安恢罃[這種射擊攤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訴我們一聲,,我肯定不擺了,。”而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一再表示,,對于擺攤時用的“涉案槍支”,,母親并不知道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不會去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