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涉黑團伙袁誠家案件二審宣判,被告人之一高超終審被法院認定無罪,。被羈押731天的高超去年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同年12月20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判決支付高超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7萬余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精神撫慰金為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的5.6%。
今年1月24日,對賠償決定不服的高超,,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提出包括17萬余元精神撫慰金的各項賠償共計135萬余元。2月16日,,高超告訴重案組37號,,羈押造成他精神壓抑、工作和生活深受影響,、社會評價被降低,。1萬元精神撫慰金無法彌補他和家人因此案件受到的傷害。
終審被判無罪的高超手持國家賠償決定書,他因對精神損害賠償不滿又提起申訴,。新京報記者王巍攝
高超與多名涉案被告人終審無罪判決書。新京報記者王巍攝
涉黑案一被告人終審判無罪
2012年,,以遼寧省鞍山市原人大代表,、鞍山金和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袁誠家為首的74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6項罪名在遼寧營口中院受審。
2014年1月,,營口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袁誠家有期徒刑20年,。對涉案被告人之一的高超也被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免予刑事處罰,。后因案件其他被告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終審判決高超無罪,。
去年5月23日,,高超依法向營口中院申請總額為153萬余元的國家賠償,其中精神撫慰金17萬余元,。12月20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判決,,支付高超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7萬余元,,同時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
袁誠家案庭審現場,。圖片來源/營口新聞網
不滿精神損害撫慰金提申訴
2017年1月24日,表示對該賠償決定不服的高超,,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再度請求17萬余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各項賠償共計135萬余元,。
高超在申訴書中表示,,辦案機關錯誤行為給他造成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害,賠償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僅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6%比例過低,,也與最近幾年無罪案件的精神賠償比例相差太遠,。
“爸爸因為我的案子受到打擊,生活不能自理”,,2月16日下午,,1988年出生的高超在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采訪時表示,他因為有罪判決而被關押后,,自己自由被剝奪,,造成精神壓抑,生活和工作受到影響,,家人受到傷害,。
高超稱,2011年電視臺長時間滾動播出袁誠家案,,其間多次出現他的姓名,,其他媒體也廣泛報道,給其名譽造成非常惡劣影響,,也令他和家人陷入到巨大的痛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