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辦理涉案文物的鑒定或者文物價格評定,“必須有三名以上經文物主管部門指派、經司法機關聘請的文物鑒定人參加,,鑒定人應寫出鑒定書或者評定書?!?/p>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不少地方相繼成立了專門的文物鑒定委員會,,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認定文物專門性的問題,,還能有力打擊文物犯罪。吳天說,,河南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就在那時成立,。
此后多年,警方都據(jù)此執(zhí)行,,當時業(yè)界對涉案文物并沒司法鑒定的概念,。
一直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國家開始對法醫(y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鑒定等,,實施司法鑒定業(yè)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但《決定》并沒標明涉案文物如何進行司法鑒定,“所以只能靠近物證類鑒定,,但物證類鑒定只包括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鑒定,并沒提到文物,。”吳天說,。
吳天不解的是,,《決定》雖未明確提出涉案文物的司法鑒定,但從2005年開始,國內先后成立了7家具有文物司法鑒定資質的社會機構,,并都拿到了司法部門頒發(fā)的《司法鑒定許可證》,。
此后,非官方性質的文物司法鑒定報告,,出現(xiàn)在各類案件中,,但矛盾也隨之而來。最直接的矛盾是,,2005年《決定》實施后,,1987年解釋是否繼續(xù)有效、能否參照適用,?
2010年6月,,文化部政策法規(guī)司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請予明確“1987年解釋”是否繼續(xù)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函稱:“1987年解釋制定依據(jù)的刑法,、文物保護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已修改或者廢止,對于辦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文物鑒定問題,,應當依照《決定》辦理,。”
業(yè)界很多人以為,,這個回函已明確了涉案文物的鑒定主體是司法鑒定機構,,可現(xiàn)實仍處于模糊認識狀態(tài)。以蔣季春案為例,,2008年發(fā)案時,,《決定》已實施3年,但鄭州海關緝私局并沒有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物品進行鑒定,。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2016年解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1987年解釋”已廢止,。
“2016年解釋”針對涉案文物鑒定的問題稱:“在行為人實施有關行為前,,文物行政部門已對涉案文物及其等級作出認定的,可以直接對有關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對案件涉及的有關文物鑒定,、價值認定等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報告,。其中,,對于文物價值,也可以由有關價格認證機構作出價格認證并出具報告,?!痹摗敖忉尅边€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