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房主張先生回憶,,2015年4月,他到昌平區(qū)地稅局第二稅務所辦理繳稅,、過戶事宜時,,孫女士及中介公司已經(jīng)先到稅務所且已經(jīng)準備好全部資料,并讓他在材料上簽了名,。
在隨后繳稅辦理過程中,,張先生在稅務窗口并未看到孫女士繳納18萬余元的個稅,,于是其詢問情況,。“她先是說打折,,后在拿不出稅票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又說對涉案房屋免稅?!睆埾壬硎?,由于擔心自己在交易中面臨風險,他才堅持要一個合理的免稅解釋,。同年6月,,他經(jīng)向稅務機關查實,有人通過非法手段將涉案房屋辦理成個稅免稅,,孫女士少交了約18萬元的個稅,。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經(jīng)張先生申請,,向昌平區(qū)地稅局調(diào)取孫女士繳納本次交易稅費的檔案材料中,,包含有張先生的離婚證內(nèi)頁復印件一頁以及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一頁,上述兩頁材料的右下角處均有張先生本人簽字,。其中唯一住房承諾表中關于婚姻狀況被注明為“離異”,。
從上述材料看,離異的張先生名下“滿五非唯一”住房變成了“滿五唯一”住房,,稅費被減免,。
張先生堅稱,他交給怡然居客公司的材料中并沒有離婚證復印件,唯一住房承諾表中“離異”二字也并非其本人書寫,。他認為,,怡然居客公司與孫女士中的一方或者兩方共同偽造了離婚證及唯一住房承諾表,并且可能讓自己在受蒙蔽的情況下簽了字,。
對此,,孫女士表示自己對離婚的情況并不知情,自己只是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稅票繳稅,,并不存在偷逃稅款的行為,。怡然居客公司認可張先生并沒有提交過離婚證,事發(fā)后,,辦理此項交易的職員白某稱孫女士因資金緊張,,曾向其求助解決辦法。
怡然居客公司轉(zhuǎn)述白某的說法稱,,白某介紹了一個聲稱能避稅的朋友給孫女士,,該人提出收取避稅金額的一半作為報酬,孫女士考慮后同意,。在繳稅當天,,孫女士告知張先生可以避稅3萬,張先生表示在不影響他的情況下可以配合,,但繳完稅后,,張先生發(fā)現(xiàn)孫女士僅繳納了契稅而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提出先核實情況后再過戶,。后張先生因擔心未交個人所得稅對其個人信用及后續(xù)買房事宜產(chǎn)生不良影響,,房屋于是一直未能交易。
怡然居客公司表示,,事發(fā)后,,公司已對白某作出辭退處理,目前已經(jīng)無法聯(lián)系,。
延展
律師:中介公司需為過錯擔責
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認為,,現(xiàn)實的房產(chǎn)交易中,中介公司不僅僅促成雙方交易,,往往是深度參與交易,,指導或者引導當事人的房屋交易,此時,,如果房屋買賣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中介對此有過錯時,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具體如下,。
如本案中屬于中介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如導致交易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受損的一方可以主張中介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如果中介幫助交易者以合法性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進行的交易,,比如逃稅或者購房資格等方面的資質(zhì)造假問題,中介對于守法方的損失需要與違法交易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中介方的其他過錯,,是否承擔責任,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相對較多的情況是中介公司在違法交易一方不能承擔責任時,,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或者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房產(chǎn)交易中,中介公司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