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庭審時,,被燒身亡的司機張某家屬在法庭上,,要求張某供職公司及同事承擔責任,。房山法院供圖
新京報訊2013年底,,38歲的張某在駕駛油罐車運輸?shù)耐局?,與同事劉某“偷油”倒賣,,在身上沾到漏油的情況下點煙,,引火燒身致死,。后與張某一同運油的劉某被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張某家屬認為,,張某的公司對員工沒有盡到管理和培訓的責任、劉某在事發(fā)時未及時施救,;招錄二人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的于某及于某掛靠的商貿公司沒有對二人進行相關培訓,,上述人員及公司對張某的死亡存在過錯。去年,,家屬將于某,、劉某和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141萬余元,。
記者近日獲悉,,房山法院經(jīng)兩次審理,認定張某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劉某,、于某及商貿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油罐車司機“引火上身”
47歲的劉某是河北保定人,,事發(fā)時,,他和張某都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北京金億航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金億航公司)從事相關運輸工作,。
2013年12月19日中午1點,,張某與劉某開車從天津運輸芳烴回公司。途經(jīng)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南六環(huán)長陽出口時,,經(jīng)同公司的另一司機聯(lián)系,,二人合謀從油罐車“偷油”賣給一收油的商戶。以當時每桶300元的“市價”,,雙方約好每人分150元,。
張某在偷油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閥門未及時關閉,,在堵閥門過程中,,一些油噴射到二人身上,接油的桶也被踢翻,。劉某回憶,,很多油泄漏到道路上,二人擔心路政罰款,,就急忙駕車離開,。
在車上,二人就如何向老板解釋油少了犯愁,,劉某開著車,,張某隨手點燃了一支香煙。
“他問我抽不,,我說不抽,,他就用打火機開始點煙,然后我就看見砰的一下,,他身上就著火了,,全身開始冒火,我趕緊停車,,他就開車門跳了下去,。”劉某回憶,,當時自己發(fā)蒙,,在撲滅了車廂內的火后,未找到張師傅,,隨后匆忙駕車離開,。
劉某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
到達公司后,劉某將著火情況告知張某的哥哥,,經(jīng)過尋找,,張某被發(fā)現(xiàn)在路邊綠化帶中,全身多處被燒黑,,已沒了呼吸,。經(jīng)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符合燒死,。
劉某于2014年1月14日經(jīng)公安機關刑事傳喚到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明知自己運輸?shù)氖且兹家妆kU物品,,卻違反該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因而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鑒于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
死者家屬索賠141萬余元
張某的妻子認為招工方在管理和培訓員工上有未盡之責,,同行的劉某沒有及時對張師傅施救,,導致張某死亡的發(fā)生。處理完后事,,張某的妻兒及年過七旬的母親將劉某和金億航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多項賠償141萬余元,。
此案開庭時,,原告代理人提出,,劉某作為公司雇員,從事相關危險品運輸,,履行的是職務行為,,在履行職務時,張某發(fā)生危險威逼生命時,,劉某置張某于不顧,,因此失去救援機會的張某最終失去生命。公司作為雇主,,作為運輸相關危險品的企業(yè),,應當知曉運輸危險品的相關知識、危險性和需要培訓的相關內容,,但公司在招用張某和劉某時,,沒有對業(yè)務相關知識進行培訓就匆忙上崗,導致發(fā)生危險時,,張某和劉某沒有利用培訓知識救援自己和他人,,致使張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