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014年1月15日,,56歲的乘客劉先生早高峰在天通苑北站乘坐地鐵5號線被擠撞致四級傷殘,于是他以地鐵運營者未盡到保障義務(wù)為由,,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余元。昌平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兩家地鐵公司賠償劉先生醫(yī)療費等共26萬余元,并要求二家公司在早高峰時段應(yīng)采取有別于其他時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乘早高峰地鐵被擠致四級傷殘的劉先生坐著輪椅出庭,。《法治進行時》視頻截圖
被擠昏迷后四肢癱瘓
家住昌平的劉先生稱,,2014年1月15日7時許,,當(dāng)時56歲的劉先生在地鐵5號線天通苑北站準(zhǔn)備乘車。刷卡進站后,,劉先生排在車門上車口的第三位,,在車門打開瞬間,因后面乘客快速向前擁擠上車,,瞬間將原告擠至車內(nèi),,撞到對面車門,致使他疼痛昏迷,。
劉先生稱,,事發(fā)時他被撞暈在車廂內(nèi),醒來后聽到車廂內(nèi)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列車行駛到立水橋站時,,地鐵站管理人員才將劉先生抬出,后其被救護車送至999急救中心救治,。經(jīng)999急救中心搶救治療5天后,,劉先生被送往積水潭醫(yī)院進行手術(shù)。后經(jīng)診斷傷情為頸髓震蕩損傷,,致四肢癱瘓,,被評定為四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