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通過搭便車的方式,將大量原打算在原告網站交易的用戶引至被告網站或其他第三方網站,導致原告網站成交量大幅減少;被告的行為還嚴重影響了原告網站的用戶體驗。
據(jù)此,兩原告認為,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各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各15萬元,;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訴訟過程中,鑒于被訴行為已停止,兩原告撤回第一項訴請,。
發(fā)展趨勢還是不當競爭
兩被告辯稱,原、被告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皫?買”購物助手使用的是眾多購物助手均采用的瀏覽器擴展技術,該技術合法中立,符合這一特定商業(yè)領域的行為慣例。
從行為結果看,被告未從“幫5買”購物助手中獲取直接利益,更未損害原告平臺的利益,相反對其有促進作用,。
被告還認為,使用“幫5買”購物助手的用戶事先已明確知曉“幫5買”網站的存在,該插件從未故意誤導用戶其與原告網站有關,相反一直突出使用其特有標識,明確標識來源,具有理性判斷能力的普通用戶不會將被告與原告混淆,。
另外,針對原告依據(jù)用戶流量和直通車價格主張損害賠償。被告認為,原告主張損害賠償缺乏依據(jù),計算方法和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也存在問題,。本案也并不存在原告商譽損失和用戶混淆的事實,無需消除影響,。
兩被告提出,購物助手這一商業(yè)模式代表了網絡購物發(fā)展的一個趨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對其進行正當性評價時應十分謹慎。原告在其本身在先運營相同功能購物助手的情況下,惡意指控被訴插件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應被支持,。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