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認定,,劉東魁拿了菜刀后朝正在床上睡覺的李梅的外孫天天胸部猛砍了一刀,,又朝后趕來的李梅左肩部連砍兩刀。李梅求饒后,,劉東魁將她拖到南臥室,,向她索要現(xiàn)金,,并將其錢包奪走,而后帶著作案的菜刀,,騎著三輪摩托車逃離了現(xiàn)場,,后將車和菜刀扔在一公共廁所門前,。
“我砍人了,,我砍我媳婦了,你們快去救人,;她在155醫(yī)院……”當晚10時30分許還有次日零時20分,,他兩次撥打了報警電話。5月22日下午3時38分,,他在尉氏縣大營鄉(xiāng)郝家村附近打110投案,,后被警察帶回。
天天搶救無效死亡,。后尸體鑒定,,天天系銳器作用于胸部正中致心臟部位大出血而死亡。李梅鑒定為輕傷,,后因病去年11月底去世,。
一審法院判決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梅醫(yī)療費等2.6萬余元。
庭審“很喜歡孩子,,當晚還給睡前的孩子講故事”
“我真的錯了,,我對不起孩子。我平時很喜歡孩子,,我送他上學,,買吃的給他,還給他講故事……”整個庭審下來,,劉東魁表達出了悔過之意,,尤其是再見到出庭作證的被害人父親李先生時,他更是情緒激動,,對李先生不停地說“對不起”,。
說起6歲的天天,劉東魁說:“就在那晚(案發(fā))他睡覺前,,我還給他讀課文,,還給他講了課文里說的什么故事,,讓孩子第二天好回答老師的提問,然后哄他睡著了,?!?/p>
當審判長問他,既然和孩子這么好,,為什么還要拿刀砍孩子,?
劉東魁說,那天晚上,,他先對妻子李梅說,,他邯鄲老家的小麥眼看都熟了,“我讓她陪我回老家,,順便看看70多歲的老母親,,她沒答應。我們一吵架,,加上那天喝了酒,,失去理智了,最后腦袋也不當家了”,。
“你和媳婦吵架,,為啥要砍孩子?這和孩子有什么關(guān)系,?”
面對審判長張立勇一連串不解的疑問,,劉東魁還是那句:“腦袋不當家,不知怎么回事了,?!?/p>
被問及和妻子李梅的關(guān)系時,劉東魁說,,他和李梅的關(guān)系也很好:“她有糖尿病,,我給他買的藥都是進口藥,在家也不讓她干活,,衣服也是我洗,。”
他還說,,為了讓米線館生意好起來,,他一個人騎摩托車,從邯鄲騎到開封,,跑了近300公里,。他還把自己掙的3000多塊錢工資,2000塊錢給了李梅,還用1000塊錢給米線館買了個柜子,。他說,,他專門從邯鄲買了爆米花的設備,“這樣誰進飯店吃米線,,我們就送人家一份爆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