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常州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常州市檢察院指派李明春承接此案,代表檢察機關出庭發(fā)表意見,。李明春接手該案后,直覺告訴她:這是一起棘手的案件,。在討論案件過程中,有人認為邵東不構成犯罪,。理由是邵東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不明顯,應定性為故意傷害,客觀行為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未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故而應無罪釋放,??缮蹡|購買鐵錘的真正意圖是什么?他究竟是想殺人還是砸店?顯然,此案的焦點在于辨明被告人的犯罪意圖,但要證明一個人的主觀故意絕非易事,。
多年的辦案經驗告訴李明春,很多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案件中,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意圖并沒有明確認識,必須通過其主觀供述和客觀行為兩者結合才能區(q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