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女士通過中介代母親出售一套二手房,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并收取20萬元定金后卻又反悔,稱當初是瞞著母親賣房,,母親得知后不同意。為此,,購房人任先生(見圖)將房主告上法庭,在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并賠償中介費的同時,,索要房屋差價。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任先生當庭表示,,景女士之所以反悔是因簽約后房價大漲而不想賣了。
買房遇反悔原告索賠
27歲的任先生是一家廣告公司職員,。兩年前為購買婚房,,他看中了一套位于朝陽區(qū)百子灣西里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屋,房價為445萬元,。賣房人景女士稱,房子是其母親趙女士委托她出售的,。2015年12月31日,,經(jīng)北京某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居間,景女士作為代理人與任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根據(jù)合同約定,,任先生簽約當日應當支付20萬元定金,2016年4月30日之前支付126萬元首付款,,剩余購房款通過銀行貸款,。
任先生說,合同簽訂后,,母女二人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拒絕配合辦理房屋的網(wǎng)簽手續(xù)、首付款資金監(jiān)管手續(xù)以及銀行商業(yè)貸款手續(xù),,拒絕履行相關合同,。
因趙女士的違約行為,導致其無法再以同樣的價格購買到同等地段同等面積的住房,。為此,,任先生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趙女士返還購房定金20萬元,、給付居間服務費22250元及保障服務費8900元,,并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房主稱不知女兒賣房
庭審中,,趙女士的代理人說,,趙女士和丈夫生活在外地,該房屋平時由女兒女婿居住,。2016年春節(jié)后,,趙女士得知女兒懷孕后來京照顧她的生活,這才得知女兒瞞著她賣了房,。該房屋登記在趙女士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二人都不同意賣房,。因趙女士對房屋出售不知情,、未授權售房也未與原告簽訂合同,,因此景女士無權處分該房屋,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應屬無效,。
此外,,趙女士的銀行卡由女兒持有,其對于女兒收取定金也不知情,,無權要求其退還,。代理人還表示,房屋中介未盡到審慎義務,,應當退還原告交納的全部居間服務費和保障服務費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