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關(guān)于兒童傷害的事件不少發(fā)生,。暑假馬上來臨,大人和孩子相處的時間更多了,,如果將食物分享給別人家的孩子吃,,出現(xiàn)了意外,,分享人是不是要承擔責任,?下面就有這樣一個案例,。
老人好心將幾根芭蕉送給女孩吃,這個女孩又分給了另外一位女孩,,結(jié)果后者吃芭蕉時不慎吸入氣管導(dǎo)致窒息死亡,,死者父母起訴贈送芭蕉的老人要求賠償,。老人和分芭蕉的女孩要不要負責任,?分享有沒有過錯,?
孩子吃贈予芭蕉后窒息而亡
2015年1月15日,,60歲的蘇某在居住地廣東佛山的一處菜地撿菜時,,送了幾根芭蕉給覃某,。覃某的爺爺覃一得知情況后,,禮貌地向蘇某道謝,。沒過多久,,鄰居家小孩,、五歲的曾某來找覃某玩,,覃某大方地與曾某分享蘇某贈送的芭蕉。
覃某與曾某一邊分享芭蕉,,一邊玩耍,。當天下午大約14時,,曾某倒地壓住覃某的腳,面色發(fā)青,,口吐白沫,,地上掉落一根沒有吃完的芭蕉。
在之后的搶救過程中,,醫(yī)生從曾某的喉嚨里挖出了一塊直徑約5厘米的芭蕉,,后于15時20分宣布曾某死亡,死亡原因是異物吸入窒息,。
爭議:女孩吃芭蕉窒息到底是誰的過錯
死者父母認為,,小孩吃水果凍、芭蕉等塊狀物是一種危險行為,,這是常識,。覃一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yù)見兒童食用芭蕉的危險性,,并且對覃某將芭蕉給曾某食用的行為沒有加以反對和制止,覃一的行為與曾某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另外,蘇某提供的芭蕉是曾某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蘇某對此事件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人覃一則認為,,五歲的小朋友足可以進食芭蕉,,由此發(fā)生的意外事故應(yīng)是監(jiān)護人的責任,與他人無關(guān),。蔣某,、曾甲應(yīng)正確面對本起不幸事故,,不應(yīng)遷怒于無辜旁人,。
被上訴人蘇某表示,,其與蔣某,、曾甲之間并不存在任何利害關(guān)系,,對曾某的人身損害沒有任何過錯及因果關(guā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