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黃車”商標持有人起訴ofo侵權:索賠300萬元)
本報訊數(shù)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稱享有“小黃車”商標,,把ofo小黃車的商標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300余萬元,。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數(shù)人公司訴稱,,其享有“小黃車”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拜克洛克公司未經其許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近似的商標,侵犯了數(shù)人公司的商標權,。同時,,原告認為,今年5月17日,,拜克洛克公司正式把品牌名稱從“ofo共享單車”更改為“ofo小黃車”,,“ofo小黃車”成為區(qū)分其商品或服務的主要標識,而“小黃車”為“ofo小黃車”商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被告通過一系列的使用、宣傳,、促銷活動,,使得相關公眾認為“小黃車”即指代被告,當原告在其商品與服務上使用合法注冊的“小黃車”商標時,,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割裂了“小黃車”與原告之間的聯(lián)系,失去了“小黃車”作為數(shù)人公司注冊商標基本的識別功能,。
另外,,數(shù)人公司提出,該公司寄予“小黃車”商標謀求市場聲譽,、拓展企業(yè)發(fā)展空間,、塑造良好企業(yè)品牌的價值也因此受到抑制,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相關支出。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