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訴人加班致兒子墜亡”,,這哪里是什么正能量,!
作者:與歸
總有那么一篇文章,、一段文字,,或者說一種意識,,讓你恍惚間有種穿越的感覺,。
近日,,一篇發(fā)表在“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上的文章的截圖在網上流傳,。文中列舉了兩個事例,以此宣傳“游走在杭州市檢察院這支優(yōu)秀的隊伍中的感人的公訴故事”,。目前,,該文已經刪除,不過所幸,,還有截圖能在網上找到,。
這兩個“感人”的故事分別是:
1.杭州市檢察院公訴人吳某為了加班辦案,將年僅4歲的孩子放在家中,,導致其爬上窗臺墜樓身亡,,而他只是簡單為兒子處理完后事,拒絕了院黨組為其休假的決定,,回到工作崗位中,。
2.公訴人王某為在辦好案件的同時總結辦案經驗,,再次放棄擬定的懷孕計劃,幾個月吃住在單位,,而江對面就是她的家,。
說實話,看到這樣的故事,,我沒有一丁點兒感動,,有的只是驚訝和驚悚。這樣的故事,,不僅不感人,,恐怕當事人也不敢認。我的立場很明確,,也無需贅述:沒有什么比母愛更偉大,,也沒有什么比繁衍哺育更美好、更神圣,。
據新京報報道,,文章作者是黔東南州檢察院到杭州市檢察院掛職的檢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檢察院交流學習期間寫的心得體會,。面對采訪,,作者承認文中所說的事情存在夸張、失實,,但否認這是官方宣傳文章。
是不是官方宣傳文章,,這是一個解釋空間比較大的松散定義,。但無法否認的事實是,作者本人是掛職的檢察官,,發(fā)表平臺是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的官微,,無論怎么說,都擺脫不了“官方信息”的影子,。即使不是官方宣傳文章,,那也是官方文章。
自媒體時代,,自媒體人尚需對自己文字的事實性負責,,何況一官微乎!據作者親口承認,,“我今天了解到,,出事時孩子并不是單獨在家,好幾個大人都在,,可能只是一時疏忽,,才導致出現意外,。”而被“贊揚”的吳某,,并非杭州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而是基層工作人員。
比歪曲事實更可怕的是,,作者內心及所發(fā)平臺折射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令人不寒而栗。為了工作置親情于不顧,,甚至是至親的生命,,這樣的作為不僅絲毫不值得表揚,且有太多需要批判的地方,。倘若真如文章所說,,對這位父親追究監(jiān)護人的責任都來不及,哪里還能對一個加班者大加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