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倒賣“打折加油卡”詐騙9億受害人:每天返利仍損失600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虛構公司與中石化公司之間具有特殊關系,,可以購買到打折加油卡,,加價賣出即可獲利的事實,,微分時代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騙取12名被害人9億余元,。為獲取被害人信任,,馬某原價購買加油卡做著高買低賣的賠本經營,,以此獲取更多投資填補虧空,。
《法制晚報》記者日前獲悉,,市高院終審裁定馬某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謊稱能買打折加油卡詐騙9億元
馬某現年41歲,,本市人,大專文化,,微分時代(北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分時代(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間,,被告人馬某在北京市朝陽區(qū)虛構低價購買中國石化加油卡后高價賣出進而獲利的事實,,與被害人簽訂加油卡購銷合同及借款合同,騙取被害人張某等12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39億余元,,被告人馬某于案發(fā)前歸還人民幣8.07億余元,,給張某等被害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1.31億余元。
2015年6月17日,,被告人馬某在本市朝陽區(qū)被抓獲歸案,。
揭秘承諾3%至5%收益率高買低賣賠本經營
此案庭審時,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但對于合同詐騙罪這一罪名不認可,。
馬某的辯護人認為,此案系單位犯罪,,起訴書指控的合同詐騙行為是單位行為,,而非馬某個人行為,,馬某沒有實施虛構事實的行為,亦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資人財產的故意,,因此他認為,,馬某的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據馬某交代,,他虛構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有合作,,稱能夠買到低折扣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承諾投資人每月3%至5%的收益率,。
實際上,,馬某并沒有能力買到折扣加油卡。馬某以公司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合同,。投資人付款后,,他找人按照原價購買相應金額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到手之后,,又再以9.8折的價格賣給收卡販子,,由收卡販子將錢匯給投資人。
交易完成時他已經賠錢了,,而另一方,,投資人看到此情況后,對他產生信任,,并再次向其投資,。馬某完成資金回籠,按照投資合同向投資人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