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繆新華及他的4名家人,,在案發(fā)14年之后,,終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改判無罪,。
此前法院認定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4名家人則被認定助其分尸或藏尸,,犯包庇罪,分獲刑3至8年不等,。
繆新華卷入的殺人碎尸案曾轟動一時,。2003年4月6日,懷有身孕的楊某輝從福建柘榮縣娘家中離開后失蹤,。13天后,,她的尸體在一處廢棄舊屋中被發(fā)現(xiàn),被肢解成了7塊,,一尸兩命,。
同住柘榮縣、楊某輝的前男友繆新華曾在案發(fā)當天與死者見過面,,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認為是殺人兇手,;其父繆德樹、叔叔繆進加和兩個弟弟繆新容,、繆新光也卷入其中,,被懷疑參與分尸、拋尸,。
2004年10月,,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繆新華死刑,其二弟,、三弟,、父親和叔叔各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4年。
次年3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2005年8月,寧德中院再次判處繆新華死刑,,4名家人刑期被增加到3至8年不等,。
2006年,福建省高院二審改判繆新華死緩,,其家人刑期不變,。入獄服刑的繆新華及家人此后開始不斷申訴。
在二審判決里,,繆新華是這樣殺死了前女友楊某輝:案發(fā)當天,,繆新華因楊某輝沒讓他參與一樁生意,在家中與其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用右手掐住楊某輝脖子,,將楊某輝頂在床頭墻壁約五六分鐘,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判決載明,,此后,繆新華的父親,、二弟在隔壁房間聽到聲響,,過來查看,商定分尸拋棄,,并共同將楊某輝抬到一樓浴室,。分尸工具是菜刀、砧板等等,。接著,,他們與繆新華的三弟,、叔叔一起,共同將裝有尸塊,、被害人衣褲,、鞋子等物的塑料包裝袋運至一處廢舊房子拋棄。
繆新華的申訴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告訴記者,,他2016年元月開始介入該案,“當時材料不多,,但我覺得這個案件有點問題,,讓他們把更多的材料發(fā)過來”。
毛立新找到了不少疑點,。例如,,該案被認定的作案工具菜刀、砧板,,警方均未在上面發(fā)現(xiàn)人的血液成分,繆新華等人供述的現(xiàn)場也未檢出楊某輝的血跡,。此外,,所謂拋尸現(xiàn)場、拋尸用的塑料袋均沒提取到繆新華等人的腳印,、指紋等痕跡,,被害人物品的去向亦沒有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