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CCER履約的抵消規(guī)則限制條件較少,,規(guī)則出臺較早,,因此吸引了不少CCER進入上海市場,,2015年在目前全國已簽發(fā)的四批次共計74個項目中,,符合上海抵消條件的減排量約為140萬噸,,其中約36%的CCER由上海的試點企業(yè)購買,,并用于履約清繳。
湖北2015年4月出臺CCER抵減條件,,可使用遠期CCER履約,。截至2015年7月8日,湖北控排企業(yè)共使用了近10萬噸CCER履約,。
對未履約企業(yè)均設有懲罰機制
對于不能按時履約或者未能履約的企業(yè),,各試點都制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包括罰款,、扣除配額,、計入失信記錄、取消優(yōu)惠政策等,,如深圳未履約企業(yè)將受到失信懲罰和取消財政資助處罰,,責令限期仍未補繳的,發(fā)改委將從其注冊登記簿賬戶中強制扣除與其超額排放量相等的配額,,不足部分從其下一年度配額中直接扣除,,并對其處以超額排放量乘以當年1月至6月碳市場配額平均價格三倍的罰款。而廣東省對于未完成履約的控排企業(yè),,將向社會公布企業(yè)名單,、記入征信系統(tǒng),同時會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2倍配額,,并處5萬元罰款,。對于履約情況良好的企業(yè),將在財政資金,、低碳基金,、項目審批等各個方面給予優(yōu)先支持,。天津的處罰制度相對于北京、深圳,、廣東3個試點來說相當保守,,力度不足,天津的懲罰力較弱,,未與征信系統(tǒng)連接,,企業(yè)違約不影響其信用度,也沒有資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