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mm……照這么說的話,,結婚是不是也該設立個冷靜期?凡來結婚者,,先排隊等候3個月,,并領取一份婚姻知情書“單身大法好”。
無論法院是出于真的好心,,還是被“離婚調解率”這個KPI逼的,,都不應該出臺這類措施,因為它違背了法律婚姻自由的精神,。說白了“我沖動我愿意,,離了我還能再結,你憑什么管我跟誰睡一起,?”
何況婚姻這事冷暖自知,。不知道法官大人有沒有這種生活體驗,?就是有個人,你已經煩透TA了,,看見就沒好氣,,待在一起就是折磨,這個時候還逼你跟TA一起三個月,,感覺會釀造慘案,。
好的政策,還是應該更人性化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