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鐘華
11月21日,,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43歲的男子張朝波作出一審判決:張朝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10月14日,,張朝波在柳州市桂景灣路一所幼兒園門前連捅連割妻子盧某多刀,,致盧當場身亡,。
當街殘忍殺妻
今年7月25日,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張朝波與被害人盧某系夫妻關系。2015年8月前后,,兩人因離婚糾紛分居,。
2016年10月14日,張朝波欲找盧某協商離婚問題,。當天上午9時,,張朝波在柳州市駕鶴市場一雜貨店內購買一把銀白色的刀具,并用砂紙進行了打磨,。下午5時許,,張朝波來到柳北區(qū)桂景灣路一家幼兒園門前等候盧某。6時20分許,張朝波與來到幼兒園接小孩的盧某因離婚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張朝波拿出事先準備的尖刀朝盧某身上捅刺,,盧某見狀立即向馬路方向跑去。
張朝波趕上盧某后,,抓住盧的衣服,,朝她胸腹部連捅三刀。在盧某受傷倒地前后,,張朝波又在盧某的頸部連割多刀,。甚至在轉身離開現場后,張朝波又再次折返,,在盧某的頸部補割了一刀,。張朝波的殘忍行徑,致使盧某當場死亡,。隨后,,張朝波逃至桂景灣路與北雀路交匯處往南約200米處,在人行道上被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
經相關部門檢驗鑒定,,被害人盧某系銳器刺傷胸部及割傷頸部,致心臟破裂合并頸部大血管離斷及破裂大出血死亡,。
辯解未獲采信
在案件審理中,,張朝波辯解稱:盧某曾威脅他說,如果他去看小孩,,盧就找人打斷他的手腳,。他買刀帶刀是為了防身,事先沒有殺人的準備,。經查,,張朝波事先并沒有與盧某相約在幼兒園見面,因此盧某不可能事先知道張朝波要來幼兒園找她,,從而預先做好準備安排人員在幼兒園毆打張,。如果見面后盧再叫人過來,張朝波也有充足的時間逃離,。故張朝波應當明知本次與盧某會面不可能面臨被傷害的緊急危險,,仍執(zhí)意攜帶一把刀刃長達18.5厘米的尖刀前往,且事先將刀刃磨利,,顯然是為實施殺人犯罪做準備,。故張朝波辯稱其不具有預謀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張朝波還辯稱,,在案發(fā)前的吵架過程中,,盧某先動手打了他。經查,,天網監(jiān)控基本完整記錄下了張朝波的作案經過,。監(jiān)控視頻顯示,在張朝波從包裝袋內取出尖刀前約3至5秒,,他有將手伸向盧某的動作,。盧某有用手拍開張朝波的動作,但無明顯的打人行為,。張朝波所提盧某先打他的辯解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