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曾入圍中科院院士候選人,卻因一場“捐精”風波被調查,最終因貪污罪獲刑13年的段振豪,,日前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擬獲減刑,。
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看到,,昨日(12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發(fā)布關于審理罪犯減刑案件的公示,,公示內容提到,,罪犯段振豪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七萬八千零七元八角,,現在北京市良鄉(xiāng)監(jiān)獄服刑,。2017年12月8日,,刑罰執(zhí)行機關以罪犯段振豪獲得2個監(jiān)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不超過7個月,。
新京報此前曾報道,,段振豪曾擔任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2011年5月,,他被列入中科院候選院士名單,。
但在一個月后,有人連續(xù)發(fā)布11篇博客,,以圖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段振豪包二奶,、養(yǎng)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還指出,,段振豪包養(yǎng)二奶的費用來自科研經費,。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段振豪表示帖子是他妻子所發(fā),,但對指控內容全盤否認,,稱只是捐精給對方生孩子。這一說法當時引發(fā)輿論關注,。
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網站發(fā)布聲明,稱發(fā)現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科院監(jiān)察審計部門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2013年1月,北京市一中院審理認定,,段振豪與該案另一被告人共同貪污124萬,。除此之外,段振豪單獨貪污5.85萬,,另一被告單獨貪污17.85萬,,最終以貪污罪判處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
一審判決后,,段振豪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2013年10月,北京市高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