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的汽車在車庫起火自燃,,致旁邊停放的別克牌橋車燒毀報廢,其他四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別克車主將陳某,、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均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財產損失23萬余元,、交通費損失3299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律師費。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酌定男子陳某合理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經營地下停車場的某物業(yè)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事故自燃起火 將旁邊停放車輛燒損報廢
據了解,,2017年5月12日晚7點多,陳某將在交通事故中受損的起亞智跑轎車事故車停放到石景山區(qū)某小區(qū)地下第二層車庫,,之后事故車起火自燃,,把旁邊停放的一輛別克牌昂科威SUV轎車燒損報廢,車內的安全座椅,、行車記錄儀,、墨鏡等車內物品一起全部燒毀。此外,,旁停的另外四輛汽車也不同程度受損,。
被報廢車主王某認為,在起火過程中,,小區(qū)物業(yè)的消防及管理不到位,,導致了事故危害結果的加重,。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作為被陳某的保險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于是,,王某將陳某、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均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財產損失231382.9元、交通費損失3299.58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律師費,。
被告: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陳某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主張律師費沒有法律依據,稱車輛損失以外的其他損失均與本案無關,,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陳某稱,自己汽車曾發(fā)生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后,,自己將事故告知了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保險公司告知其將車輛送至指定維修公司,,維修公司在沒有打開車輛箱蓋情況下,,讓自己將車開走,之后再來維修,。
4月22日,,陜西西安。蔚來授權服務中心一輛正在維修的純電動車發(fā)生燃燒,,消防隊員趕到后和工作人員一起將火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目前燃燒原因正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