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一篇關于【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lián)”】的新聞報道火了,,讀者討論很多,,原因很簡單,案件極其惡劣,,堪稱令人發(fā)指,,受害人自稱7歲開始被父親等十余人強奸,時間長達七年,,一審11人獲刑,,二審維持原判。
涉案人即少女母親目前出獄后喊冤,,稱存在刑訊逼供等疑點,。
這篇報道的問題太大了!殺人誅心,,新聞報道也能誅心,。
1,、傾向明顯,瞎帶節(jié)奏
新聞第一句:14歲那年,,正在讀初一的湯蘭蘭(化名)把全家人送進了監(jiān)獄,。
嗯嗯嗯?,?還能這樣帶節(jié)奏的,?
報案的是女孩,抓人的是警察,,提起公訴的是檢察機關,,一審判刑的是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判決的是黑龍江高法,,兩次駁回被告人申訴的是黑龍江高法和省檢察院,。
請本文的記者告訴我是法院把湯蘭蘭家人送進了監(jiān)獄還是湯蘭蘭自己干的?
報道里這樣的帶節(jié)奏用詞實在是太多,,不勝枚舉,。
2、避重就輕,,存在誤導
2008年10月初湯蘭蘭寫信舉報,,當月月底警察抓人,2012年案件一審宣判,,這中間四年時間,,2012年,省最高檢又駁回了上訴,??偣?年時間,這期間公檢法都做了些什么,?
怎么查的案,,怎么定的罪,文章對法院認定的實錘:受害人的體檢報告,,法院認定的施害人互證口供要么一筆帶過,,要么幾乎未提。
然而報道卻花了大量的筆墨,,重點描述了存在爭議的證據(jù),,以及被告人口述遭到刑訊逼供,包括喊冤,。
不把事實法官判案證據(jù)擺出來給眾人評判,,不列出定罪的實錘,用意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