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審決定書稱,“張志超案”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截圖
原標題:最高法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
10余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被控奸殺女生一審判無期徒刑;最高法稱案件“事實不清”決定再審
山東16歲中學生張志超涉奸殺同學案,,在案發(fā)13年后出現(xiàn)新情況,。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條款,,決定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
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沂發(fā)生一起惡性案件,一名中學女生被性侵并殺害,。警方調(diào)查認定,,時年16歲的張志超,涉嫌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并殺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將其逮捕,。2006年3月,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判決生效后,出于對作案時間,、現(xiàn)場證據(jù)等的異議,,張志超家人開始申訴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稱,,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最高法認為“主要證據(jù)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山東“張志超案”的再審決定書。文件中內(nèi)容顯示,,最高法經(jīng)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致人死亡“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條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
一份再審決定書,,讓一樁13年前的舊案,以及仍在申訴的張志超一家,,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2005年2月11日,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生廁所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女性尸體,。警方經(jīng)調(diào)查后認定,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張源(化名),。
尸體被發(fā)現(xiàn)當晚,,時年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從家中帶走調(diào)查,。臨沭縣公安局專案組認定,,曾任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的張志超,具備作案嫌疑,。
媒體此前報道,,警方認定,案發(fā)前一個月的1月10日,,張志超在學校一間洗刷間遇到張源,,于是“頓起歹念”,利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對其實施強奸,并導(dǎo)致張源窒息死亡,。隨后,,張志超將尸體轉(zhuǎn)移至校內(nèi)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離開時,,張志超遇到同學王廣超,,向其坦白自己強奸殺人的情況,并要求王廣超協(xié)助看守廁所,。期間,,張志超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返回將藏有尸體的廁所鎖住,。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zhí)行。
代理律師稱案件疑點未解
一審判決下達后,,張志超并未提出上訴,。代理律師李遜稱,此前張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訴”,,直到2011年,,張志超在獄中看到一些冤假錯案平反的新聞后,在與母親馬玉萍會見時,,才首次“喊冤”,,堅稱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為遭受“刑訊逼供”所得,。
張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師王殿學介紹,,張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訊問,但是查閱訊問筆錄發(fā)現(xiàn),,越往后的筆錄,與案發(fā)現(xiàn)場的情況越一致,,其中包括張源遇害時所穿衣服等關(guān)鍵信息,,張志超首次接受訊問時表示“記不清”,后面幾次筆錄卻細節(jié)翔實,。
除此之外,,一審判決書認定張源被害事件為6點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學的證言則顯示,張志超當天6點15分參加升旗儀式,,隨后于6點20分開始參加環(huán)操場跑步,,并于6點35分回到教室上課。
“10分鐘左右的時間之內(nèi),,完成遇到被害人,、強奸、挪動尸體等步驟,,難度可想而知,。”王殿學表示,,尸體藏匿地點距離學校小賣部約300米,,而小賣部老板則證實,每天的開門時間為7點20分左右,?!胺N種跡象表明,張志超并沒有作案時間,?!迸c此同時,警方并未獲得張志超強奸殺人的直接證據(jù),,包括精液,、毛發(fā)等。
王殿學稱,,正是基于案件一審中未解的種種疑點,,最高法在再審決定書中稱,案件“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
新京報記者據(jù)此聯(lián)系案件一審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稱,,案件距今超過十年,一些具體情況“不清楚”,,未作回應(yīng),。
■名詞解釋
指令再審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從而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一種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實行審判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yīng)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追問
山東高院如何再審“張志超案”,?
律師稱將按一審程序再審,,需半年內(nèi)審?fù)?/strong>
自2011年起,張志超之母馬玉萍開始申訴之路,。2012年3月19日,,臨沂中院駁回申訴;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院以“經(jīng)審理查明,,無證據(jù)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guān)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為由,再一次駁回申訴,。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后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tǒng),,三次了解案件相關(guān)情況,并調(diào)取案件卷宗審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案。
張志超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新京報記者,,最高法在對申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認定原判決存疑后,可指令法院重審,。按照重審規(guī)定,本案中,,山東高院應(yīng)在收到最高法再審?fù)ㄖ獣?個月內(nèi)審理完畢,。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王永杰稱,,被指定重審的法院,,將按照再審程序進行審理,。原審為一審,則在重審中,,按照一審程序再次審理,。
目前,,張志超代理律師尚未與山東高院取得聯(lián)系,,開庭具體時間也未確定,。
■對話
張志超母親:相信法律會公正審判
申訴7年的張志超母親馬玉萍說,最高法指令再審,,意味著張志超案或?qū)⒊霈F(xiàn)轉(zhuǎn)機,。馬玉萍昨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愿意相信法律,,接下來將盡力把官司打完,。
新京報:什么時候知道最高法指令再審的消息?
馬玉萍:剛聽律師說起這件事,目前還沒有接到紙質(zhì)的通知書,。
新京報:怎么看待即將到來的再審,?
馬玉萍:知道這個消息后,很高興,。這也是這么多年來,作為家屬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新京報:從什么時候開始申訴,?
馬玉萍:案子是2006年一審判決,申訴從2011年開始,。之前不知道怎么去申訴,后來接觸了一些律師,,才知道了怎么去申訴,。到現(xiàn)在,,也有7年了,。
新京報:申訴的最終訴求是什么?
馬玉萍:我相信法律會公正審判,,我相信張志超沒有殺人,,最終的訴求就是查清事實。現(xiàn)在主要還是把案子審清楚,,目前沒有考慮過后面的事情,。
新京報:案發(fā)之后見過張志超嗎?
馬玉萍:在監(jiān)獄里時,經(jīng)常會去會見,,這個月還去見了一次,。張志超進去的時候是16歲,,現(xiàn)在都已經(jīng)快30了,。
新京報:會見時心里想什么,?
馬玉萍:我就想,一個孩子最好的時間,,最美好的這幾年都在監(jiān)獄里度過了,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事情,。哪怕將來改判無罪,這種傷害也是很難愈合的,。
新京報:現(xiàn)在家庭經(jīng)濟狀況怎么樣,?
馬玉萍:我不太愿意談這個問題,現(xiàn)在能怎么樣,?就是父母、姊妹,、朋友幫忙,,做一些捐助,。之前我偶爾會出去做保姆,,這些年忙著申訴,,也沒再做了,。2012年張志超的父親去世,,家里就只剩我一個人了,。
采寫/新京報記者王煜
延伸閱讀: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張志超今年28歲,。將近一半的生命,在監(jiān)獄中度過,,如今仍在服刑當中,。
張志超舊照
2005年,這名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長,,因為被指認出現(xiàn)在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卷入了一場強奸殺人案,。法院最終認定他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他并未上訴。另一名同學也因為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入獄5年之后,,張志超提出申訴,,說事情不是他干的。
張志超律師稱:案件疑點太多
王殿學是為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wù)的律師之一,。他說,,案件的疑點太多了。首先,偵查實驗表明,,張志超無法在判決書認定的時間里,,完成一系列犯罪行為:“比如說根據(jù)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判決書,張志超大約在三分半的時間里,,需要完成強奸,、殺人、藏尸,、交代同案犯不報案,,同時還要跑下樓,穿過跑操的學生,,去小賣部買一把鎖回來把門鎖上,。這個我們做過實驗,僅僅跑下去買鎖,,即便不穿過(上早操的)學生,,上面沒有一個人(的情況下),這個時間也是完不成的,?!倍遗袥Q書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奸行為的地點,是在一個隨時有人員活動的樓道里,,王殿學認為,,這有違常理:“另外呢,樓下那個小賣部的店主也作證,。他的這個小賣部是早上七點多才開門,,而判決書寫的他去買鎖的時間是六點二十多分,那么這個業(yè)主已經(jīng)證明了,,他6:20多是從來沒有開過張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賣鎖的?!?/p>
在王殿學看來,,還有一個非常重大的疑點是,證人證言所說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與案發(fā)現(xiàn)場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據(jù)死者當天早上進入學校的時候,跟她一起進入校園,,并且頭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個女生(在案發(fā)),,當天向公安做的一個筆錄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黃色的棉衣,,白色的褲子,,而在死亡現(xiàn)場,,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紅色的棉衣,藍色的褲子,。那么非常明顯,,死者是不可能在進了學校十幾分鐘遇害之后,再換一身衣服的,,那么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個疑點,。”
從2014年開始為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wù)的律師李遜表示,,經(jīng)過查閱本案的卷宗,,他們發(fā)現(xiàn),這個案件當中,,用以認定張志超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jù),,基本上是言辭證據(jù):“比如說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為涉及到隱私,,我在這里就不能過多的表述,。這些也都是跟客觀自然現(xiàn)象是不相符的,是違背法醫(yī)學的,,他得不出來被害人是張志超強奸殺死的,;包括說這個張志超說強奸殺人的這個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體,,這些小刀,、物證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
尸檢報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顯看到被害人頭部有生前傷,,所謂生前傷,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類的物體擊打過頭部的,,這個生前傷很明顯的,,但是這個傷是怎么來的,?在這個卷宗當中也沒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審過程當中的這些矛盾的證據(jù),,都沒有被拿出來,,都沒有被重視?!笨墒?,作為定案的這些證據(jù)材料都是怎么來的?一審判決后,,張志超為什么沒有上訴,?
長年奔走為兒子張志超申訴上訪,,馬玉萍已滿臉滄桑??纯葱侣剤D
張志超的媽媽說,,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沒有收到過張志超被定罪的一審判決書,也不知該怎么申訴:
“省法院的人問我,,你怎么只有一審呢,?你的二審呢?我說一審的判決書你們也沒給我呀,,我怎么去申訴呢,?我怎么去給他上訴?所以我就說,,我也不知道我兒子的二審在哪里,。后來我兒子等了很長時間才說:媽媽,他們刑訊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說,。我說孩子,你怎么不早說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說,連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說,,(他只是)一個15歲的孩子,。”以上說法,,沒有得到相關(guān)部門的確認,。
法律專家:案件應(yīng)該提起再審
訴訟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研讀了張志超案的相關(guān)材料后,,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說:
“我看了這個材料,,現(xiàn)在的證據(jù)主要是口供??偟目捶ㄊ?,我認為這個案件應(yīng)該提起再審。而且我認為,,現(xiàn)有的材料有幾條材料站得住,,就應(yīng)該“平反”?!?br/>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wèi)東認為,,應(yīng)該通過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級法院在申訴案件中的職能和作用,。
陳衛(wèi)東:如果司法機關(guān)不予重視,,不予理睬當事人,申訴人你就跑斷了腿也沒有用,,申訴難就這么出來的,。那么他申訴人在下面解決不了,他就往上面跑,,所以申訴濫也由此產(chǎn)生,。刑事申訴如何來認定或者界定,省一級法院在申訴中的這個職能和作用要發(fā)揮好,。因為我們很多案件要過省高院這一關(guān),。實際上還有很多的案子,省高院這一級的申訴,,他就給你拖著,。司法改革也把冤假錯案的糾正,放在了人權(quán)司法保障的完善這一部分,,作為改革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記者:肖源、孫瑩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日前,,13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涉奸殺同學一案獲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 ?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山東張志超一案的再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