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日前,13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涉奸殺同學一案獲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
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山東張志超一案的再審決定書。其內容顯示,,最高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奸致人死亡,、原審被告人王廣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最高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
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兒子當年上學期間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出事之前,剛上高一,,還得了優(yōu)秀班長,。對于案件再審,馬玉萍說自己相信法律,。
張志超:被判無期后多次獲減刑
生于1989年5月29日的張志超,,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2005年2月26日,,因涉嫌強奸殺害一名同校女生,,張志超被逮捕,。2006年,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賠償被害人家屬19.7萬元,。
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在臨沭二中分校教學樓一個洗刷間遇見被害人,,“四周無人,、即起奸淫之心”,便將其強奸,,致其窒息死亡,。
入獄5年后,,張志超及其母提出申訴,,否認當年強奸案是其所為,并稱其在審訊階段受到警方刑訊逼供,。此后,,該案申訴先后被山東省各級法院駁回。
案件在2015年出現轉折,。在張志超親屬的持續(xù)申訴中,,2015年10月,山東省檢察院對該案立案復查,,但多次延期,。2017年4月,山東省檢察院稱最高法院已調取該案卷宗并審查,。
2017年11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山東省高院再審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