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蘇雅)近日,家住石景山的王大媽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某超市購物時順手拿了幾個草莓,,卻被超市工作人員周某罰款8000元,,認為自己被敲詐了,。經檢察機關審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幾天前,王大媽在某超市購買了一斤草莓,。在工作人員稱重并在袋口處粘貼了價簽后,,由于貪圖小便宜,王大媽將封好口的塑料袋打開,,又裝進去幾個草莓,,企圖蒙混過關。
超市防損部內保員周某在超市內巡視時,,發(fā)現了王大媽的行為,,便在收銀臺攔住了她,“你先別走,,跟我過來一下”,。
心虛的王大媽乖乖跟著周某到了辦公室,周某拿出草莓袋子一晃,,王大媽便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隨后,周某嚴肅地表示,,如果家人不能來交罰款,,便會將王大媽送至公安局。
礙于面子,,王大媽不想讓家人知道,,周某便要求王大媽繳納1萬元的罰款,王大媽回家取了僅有的8000元現金交給了周某,。
回到家,,王大媽越想越覺得不對勁,于是來到了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周某被警方抓獲。
事實上,,根據超市的規(guī)定,,即使有人在超市偷竊被防損員發(fā)現,最多只是賠償物品價格的10倍,,并且需要通過收銀臺的“其他罰款”項目繳納,。如果不愿賠償,且偷竊物品金額巨大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周某稱,因為王大媽年齡較大,,可能對超市規(guī)定不了解且法律意識淡薄,,加上王大媽在意面子,,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他便動起了歪腦筋,,想從中掙錢,。
經石景山檢察院審查認定,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準逮捕,。
原標題:大媽摔手機“雙方和解”:搞定不能算案結事了寧波大媽拾到別人手機不還,,索要高額報酬不成,就怒摔手機,,這一本來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事情,至今已成為熱度頗高的輿情事件,。
近日,,多名乘客地鐵“集體”逃票的視頻在網上熱傳。據視頻拍攝者稱,,這一幕發(fā)生在本月19日成都地鐵4號線非遺博覽園站,,當時成都“草莓音樂節(jié)”首日演出剛散場,地鐵內客流量較大,。